蓑衣 第十六章·友谊

小说:蓑衣 作者:田亚红 更新时间:2024-08-14 14:47:41 源网站:顶点小说
  “纸条”事件虽然对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影响,但是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到初中二年级的时候,那个英语老师杜鹃就不教我们了,教我们的是一个新来的女老师,杜鹃继续教一年级学生去了。

  如果心理素质不好的人,很有可能被彻底打垮,或者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心理阴影,以后不管是对学习还是生活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幸亏我是一个比较乐观豁达,心态开明的人,能够及时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去面对新的生活。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畏缩不前还是勇往直前就在一念之间,一念对则凤凰涅槃,一念错则万劫不复。

  从此以后我就开始发愤读书,谨言慎行,再也不“骂人”也不说“脏话”。我的学习成绩也迅速提高,期中考试的名次也排到班级前面去了,很多人都开始对我刮目相看,这一段时间我也认识了人生中最好的“朋友”——雁孤行。

  雁孤行和我一样寡言少语,平时为人低调,不善言辞,在班里面寂寂无名。他个头和我差不多高,浅红色的方脸上有一种久违的沧桑感,好像是经历浮世三千而沉淀下来的印记。他的学习在班里面算是中等偏上,表面上看着默不作声,但当我们熟悉了以后才发现他内心其实是一个有着坚定信念的人,对于很多事都有他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执着。

  他也是寒门出身,家里有一个小他四五岁的兄弟,还有一位年过古稀的小脚老祖母。老祖母虽然白发苍苍,但是精神矍铄,身体健朗,为人亲切随和,善良大方。老人平时除了给家里做饭之外,还干点其他的杂活。我每次去雁孤行家,老人都给我们做好吃的饭菜,她是我见过最好的老人之一,她把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体现得淋漓尽致。

  雁孤行父母都是老实勤奋的庄稼人,他们用自己结满老茧的双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这片黄土地上努力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属于这个家庭的幸福。他们只有不辞劳苦,起早贪黑地辛勤耕耘,才能让家里的每个人都能饱食而安居,才能让他们的儿子安心上学。他们和天下所有生活在黄土地上的父母一样,只顾耕耘,不问收获,平凡而又伟大。

  我和雁孤行在一起交流最多的是学习,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阅读。这让我们的友谊日益加深,后来我们为了节省时间就合伙做饭,基本上一人一天轮流做。我做饭的时候,他就留在教室学习或者写作业,一直估摸到饭快熟了才来宿舍吃饭,吃完我们一起去教室,相反也是一样。

  初二的时候,我们还没有搬进学校的集体宿舍,还住在谭河街道的村民家里。他在街道北边一家做煤炭生意的人家里住,而我也已经搬离了那个废弃牲畜市场里面的那户人家。那里虽然环境清幽安静,但是距离学校稍微有点远,随着二年级课程增多,我感觉到时间越来越紧张,为了给自己多争取一点学习时间,就搬到了距离学校近一点的地方。

  新房东的家在陀螺河边上的一片树林上面,他家有一个轧棉机小作坊,每次“逢集”,他们从早到晚都在机房里面忙活。我的宿舍在他家大门右上角的一个高台子上面,宿舍里面住着五个人,床是一张大通铺土炕,有一年级学生,也有二年级学生。宿舍不在他家院子里面,所以雁孤行可以经常来我这里。

  初中我们都是一星期回一次家,星期六中午一放学,大家就冲出学校大门直奔宿舍,拿好换洗衣服和书包,骑上自行车就飞奔回家了。有些女生不会骑自行车,或者回家的山路非常陡峭不好骑车,她们就步行回家,而男生基本上都会骑自行车回家。我的自行车是一辆半新不旧的黑色高梁直杆自行车,也是家里唯一的一辆自行车,轮胎已经磨合的很光滑,刹车也不灵。

  上初中的时候,一星期的生活费是五元钱,这应该算是比较高的,其他同学一星期的生活费大多都是三元左右。其中一大半钱要用来买煤油,剩下的买点菜或学习用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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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我们很少到街道的菜铺子里面买菜,就吃从家里带来的土豆,面粉,面条和白菜等等,所以剩下的一两元钱到周末还在兜里面装着。

  我基本上两星期回一趟家,一次多带点东西,至少可以吃半个月时间。周末的宿舍,其他人都回家了,所以雁孤行晚上经常来我宿舍住,他家离学校很近,他回去拿点东西很快就返回来了。

  每到周末,宿舍就属于我一个人了,没人打扰,我可以安安静静地看书。当时我们都是去街道的一个小书店里面借书看,那个书店在木器厂隔壁,书店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个人经营。除了卖书出租书,他们还卖一些唱片录音带录音机复读机之类的电子产品,他们就是谭河街道本地人。他们还在县城开了好几家电器分店,生意做的不错,赚了不少钱。后来因为投资其他生意失败,所有的家底全部都赔光了,房子车子也都变卖了还账,两个人都去外地打工了。他们算是谭河街道第一批自主创业的先行者,也算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大起大落无可避免。

  当时借一本书一天是一毛钱或者两毛钱佣金,旧书一天一毛钱,新书一天两毛钱,我们一般都是周末借过来周一还回去。有时候看得入了迷都会忘记吃饭,从早到晚一直看,晚上吃点饭又通宵达旦的看,一部短篇小说或者中篇小说基本上一两天就看完了。

  当时喜欢看小说,比如《海底两万里》,《悲惨世界》,《巴黎圣母院》,《三个火枪手》,《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林家铺子》,《四世同堂》,《西游记》,《水浒传》等等。每次借回来都是我和雁孤行两个人一起看,看完马上还回去再借一本,我每个星期剩余的生活费基本上都用来借书了。

  大量阅读小说主要是在初二,因为二年级的学习任务还不是十分紧张,我也不像一年级那样迷茫无助,彷徨失措,感觉一切都已经步入正轨。这样我和雁孤行的话题越来越多,关系也越来越密切,除了讨论学习,也讨论小说里面的人物角色和情节,以及小说带给我们的启迪和人生哲学。这一阶段,我们的价值观已经逐渐变得成熟稳定。我们的友谊也日趋加深,我们有太多相似的地方,日益见长的学习能力,对小说执着的热爱,或许这就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初三的时候,我们全部都搬到了学校的集体宿舍。有一个周末,我和雁孤行两个人都没有回家,在宿舍呆着。当时留校的还有隔壁班的同学大帅,他是复读生,我们上初二的时候他被分到了隔壁班,他是我们班主任文泰老师的堂侄子。因为他们班的教室后门和我们班的教室前门挨在一起,早读时间他经常在教室后门那里读书,课间休息他也会时不时跑到教室后门那里玩,所以我们慢慢就熟悉了,并且关系很不错,算是志同道合的朋友。

  当时我和雁孤行,陆斌,大帅,还有贾孔龙四个人关系比较密切,经常在一起谈天说地,畅聊人生。周末的时候,我们经常会轮流去谁家做客。初三毕业前夕,他们来过我家好几次,晚饭后我们喜欢到田野散步。

  看着逐渐黯淡的四野,看着慢慢升起的残月,我们仰天长叹,多愁善感,心里各自背负着小心事,藏着一些小秘密。晚风吹过田野,划过脸庞,感觉到丝丝凉意,我们的内心却充满温暖。虽然我们只是空谈义理,无病呻吟,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嫌疑。但还是对未来充满希望,总感觉壮志凌云,日后必将成为擎天柱,栋梁才。

  就在我,雁孤行以及大帅三个人在宿舍做饭的时候,我们宿舍另外两个学生已经返回学校,时间是星期天下午两点左右。他们两个是亲兄弟,老大叫李全风,老二叫李全清。他们来到宿舍看见我们在做饭,就打开他们的煤油炉子底盖翻来覆去地看,然后硬说我们偷了他们的煤油。这让我义愤填膺,我忍无可忍准备动手教训一下他们,被大帅劝住了。毕竟他是复读生,年龄也比我们大,忍耐力比较好,这件事暂时就翻过去了。

  结果当天下了晚自习回到宿舍,他们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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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两个又开始唠唠叨叨,没完没了地说个不停,其中老二李全清和雁孤行两个人突然撕扯到一起打了起来。看他们两个打得难舍难分,不相上下,我们其他人都按兵不动,静观其变。过了一会,李全清把雁孤行压倒在了床上,半天翻不起来,突然看见雁孤行一脚蹬到李全清腹部,李全清被弹开了。完了他又拿了一个擀面杖准备去打雁孤行,他们两个人又纠缠在一起抢那个擀面杖。

  就在这个时候,老大李全风有点按捺不住了,眼看着他兄弟落了下风,他想上去帮忙,两个人一起对付雁孤行。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我一个箭步上去,一把抓住李全风的一只胳膊,把他扯到门口。他不服气还要打我,我又一把拧住他的胳膊,来了个缠丝擒拿手,把他的一只胳膊锁到背后,让他动弹不得。接着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他脸上踢了几脚,他的鼻子和嘴角马上流血了。这时候他兄弟李全清和雁孤行两人已经停手,看着我和李全风。当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院子的低洼处积了很多水。

  我正准备把李全风扔出去,老班长金虎,李茂华,郭百山,张建文以及向黎几个人回来了。他们把我们拉开,金虎让我们不要再打了,再打就出问题了。过了一会儿,我们班主任文泰也来了,他把我们几个叫到他办公室,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李茂华,郭百山还有向黎他们几个人都是初二的时候插到我们班的复读生,我记得李茂华的理科学的很好,尤其是物理化学,而文科相对来说差一点,尤其是英语最让他头疼。郭百山和向黎两个人都是我的好朋友,我们经常一起打羽毛球,交流一些学习上的问题,初三我还和郭百山一起合伙做过饭。张建文刚进校的时候是我们班的二号,从初二开始他就当了我们班的班长,他为人聪明伶俐,处事圆滑,八面玲珑。

  这几个人在文泰面前都帮我说了好话,而李全清和李全风两兄弟平时人缘不好,没人帮他们说话。

  这都是年轻时候的荒唐事,现在想起来都觉得难以启齿,后来我们和李全清兄弟两个言归于好。中学毕业的时候,我们还请了李全清给我们拍照,他当时有一台小型照相机。

  那个时候,我们两个班会经常合并上课,慢慢认识了一些朋友,其中和我关系比较好的就有贾沅贞和贾孔龙两姐弟。贾沅贞身材苗条,留着剪发头,总是沉默寡言,说话的时候慢条斯理,不紧不慢。脸上总感觉挂着一抹令人捉摸不透的愁容,这倒引起了我的好奇,我觉得她很有个性,后来大家熟悉了,我发现她其实也是一个有说有笑天真烂漫的女孩。她堂贾孔龙的性格和她完全不一样,贾孔龙活泼开朗,积极向上,总是无忧无虑的样子。

  初二这一年算是我最充实的一年。因为我认识了人生中最好的两个朋友,一个是雁孤行,另外一个就是马新刚。马新刚在我们隔壁班,他是我陀螺河边宿舍的室友,个头细瘦高挑,仪表堂堂,走路快如闪电,脸上总是有一种无辜而又悲天悯人的神情。他也和我一样,家境贫寒,老父亲已经上了年纪,白发撒满额头,母亲因为身体不好而备受煎熬。家里还有一个小他四岁的弟弟,全靠年迈的老父亲一人支撑整个家庭。俗话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我觉得这简直是至理名言,用在新刚身上再合适不过。

  新刚比我勤奋刻苦,他从来不睡懒觉,每天早上不到五点就起床,每天都这样一如既往地坚持。他起床洗漱完毕就开始做早餐,一般是西红柿鸡蛋汤加馒头饼子,馒头和饼子是家里带来的。

  他每天早上起来烧好鸡蛋汤的时候我还在睡梦中,经常都是他喊我醒来,一起吃早餐,然后去学校。感觉那一年都是他在照顾我,他虽然平时沉默寡言,不苟言笑,但是心肠很好,为人善良正直,从不得罪人,也很少发脾气,这就是他坚韧不拔的高贵品格。

  我们之间虽不是亲人但已经胜似亲人,这是一段可以珍藏一生的回忆。不管浮世如何变迁,每当想起这一段青春,心里总感觉暖暖的,这已经足够了,也许这就是青春的意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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