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我的年代 第6章,《活着》

小说:1987我的年代 作者:三月麻竹 更新时间:2024-08-20 07:21:49 源网站:平板电子书
  《废都》这部小说是老贾的代表作。怎么说呢,作品名气够大,影响力深远,很受市场欢迎,在国外获得过不少大奖,他有些心动。

  但稍后他又给否定了。

  因为这本书的内容实在太够劲爆了些,很多人当时买来都是当做小黄书看的。

  要知道他现如今才17岁啊,写出这样一本经验丰富的书,别个会做何感想?

  好吧,这些其实他都不太在乎,

  不论是国内历史也好,国外文坛也罢,古往今来出过的妖孽不知凡几,从不缺天才。

  所以,难道他就不能是天才?

  26岁的王勃能写出《滕王阁序》这种永恒经典,理论上他自然也可以,谁也不能把“天才”之名规定死。

  不过他主要是顾虑陈子矜。

  假若自己因写《废都》而名满天下,那这姑娘和自己的往事肯定会被那些无孔不入的记者给挖出来。

  现在自己无权无势,根本压不住这种劲爆新闻。

  要是到时候记者追着问:李先生,你和陈子矜上过床吗?

  那他该怎么回答?

  上过?

  没有。

  关你屁事!

  这三种答案不论他选哪个?

  不论他回不回答?

  都会不可避免地对陈子矜造成第二次伤害。

  那些无良媒体为了赚足眼球,搞不好会把书里的各种动作描写都套到陈子矜头上,认为他是从这姑娘身上获得了实践经验和灵感。

  在名节还看得非常重的时代,陈子矜好不容易才逃离了上湾村这个舆论漩涡,自己年少无知时已经害过她一次。

  重生回来不能再伤害她。

  《废都》放弃了,他的注意力稍后转移到了《人生海海》和《活着》上面。

  这两本小说都是好篇,他都比较喜欢,前生起码看过不下五遍。

  尤其是放在床头柜上的《活着》,说十遍也不算多,书里的各种细节和内容,他可谓是记忆犹新。

  两本都是心头好啊,实在难以抉择。

  这可是选谁、谁倒霉的事,他有些于心不忍,毕竟这两作家他曾经爱过不是。

  他甚至开始扒拉自己祖上跟姓余的、跟姓麦的是否有过节矛盾?

  但结果显而易见嗨,自己祖上都是农民,好不容易出了个官身陈建国同志,可还没捂热乎哩,又变成了老农民。

  他娘的就这家世,同人家八辈子都打不倒一竿去,哪来的矛盾?

  思来想去,权衡许久的李恒最终还是做了个艰难的决定,写《活着》。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再怎么离谱,作品内容跟自身成长轨迹不说完全挂钩,但也总得挨着边吧?

  七年的公务员生涯让他变成了一个思维相对比较严整的人,他允许自己有漏洞,但不能有太多漏洞。

  要不然谁也不是傻子,自身破绽太多总有一天会被有心人给发现的。

  虽然就算发现漏洞,对方拿他毫无办法,但总是麻烦不是?

  而他恰恰是一个嫌麻烦的人。

  前生他曾看过一篇报道,作者于华之所以下笔写《活着》,是因为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

  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与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

  这可巧了,这首歌李建国同志就收藏有磁带。

  虽然磁带是盗版货,但他也跟着听过好多次啊,是最好不过的借口了。

  再者,《活着》全书讲述的是徐福贵的悲惨一生,这种原型搁后世几乎绝迹,但在这年头并不难寻。

  本家二大爷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写作对象。

  在旧时代,二大爷原本是一地主少爷,打牌赌宝、纳小妾这种缺德事都干过。

  但经历战争和人道洪流的洗礼后,他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五保户。

  就算是这样,人家还顽强活着,每天要么喝点小酒,要么下河摸鱼。李恒的摸鱼技术就是从小跟他学的。

  歌曲《老黑奴》加二大爷,嚯!写作要素齐全,简直了。

  就问于华你慌不慌?

  正当李恒点盏煤油灯、奋笔疾书的时候,远在京城参加鲁迅文学院文学讲习班的于华只觉头一昏,摔地上差点晕倒了过去。

  地板是硬的,摔老疼了。

  捂着屁股哎哟哎哟爬起来,于华仰头望向黑黑的夜空,忽然莫名有些心慌,感觉此刻有个无比重要的东西离他远去一般。

  第二天清早,一夜没睡好的于华经过路边摊时,心血来潮找一瞎子算八字。

  结果瞎子告诉他:你这是遇了煞星,华盖运被夺。

  于华一惊,慌忙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瞎子抡了轮手指,要钱!

  于华伸手往兜里一摸,转身偷偷跑了。

  ……

  李恒平日里虽然懒散爱偷闲,可一旦下定某种决心,他就立马会变成另一个人,行动力非常强。

  拧开墨水瓶盖,他把钢笔头浸到里边,大拇指和食指轻轻一挤压钢笔肚,瞬间吸满了墨水。

  找出一个新本子,摊开,准备下笔时,发现对门仍在敲锣打鼓地做法事欸,闹个不停,吵死了,试了几次根本聚不起精神。

  好在农村的学习环境一直比较恶劣,他从小就习惯了,倒没有急到想骂人。

  只见他搁下钢笔,深呼吸几口口气,随即缓缓闭上了眼睛,开始酝酿写作情绪。

  都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这不,十来分钟后,李恒再次睁开双眼,此时他完全屏蔽了外面的喧嚣,沉浸在了自己的世界中。

  这个晚上,他用爬格子的方式手写满了5000字,从6点半写到12点过,手腕有些生疼。

  要不是突然到来的李艳打断了写作思路,他浑然不觉已经夜深了,还能写。

  李恒郁闷扭头,“大姐,这个点你怎么来了?”

  李艳把一大碗臊子面端到他跟前,欢天喜地说:“弟啊,快吃,我偷偷拿回来的,没人看到。

  你看这是羊肉坨坨,这是牛肉坨坨,好吃地紧,我刚才吃了三碗。”

  听到“偷偷”两个字眼,李恒哭笑不得,合着这大姐还晓得陈李两家闹矛盾了呢。

  那你还上赶着跑去看热闹?

  不过想归想,却并不会怪她,在他眼里,只要大姐开心,一切随她好了。

  李恒说:“我肚子还饱,大姐你把面端去给二姐吧,她食量比我大,晚上容易饿着。”

  提到二妹,李艳顿时有些委屈,“我刚才给她送过了,她不吃咧,还骂我没骨气。”

  李恒怔了怔,有些沉默。

  这可真是二姐的行事风格,宁愿饿死也不会去吃仇家的东西。在这一点上,他深受这姐儿的影响。

  李艳再次催促:“弟啊,快吃,面要糊了就不好吃了。”

  “哦,好。”

  李恒口里说着好,却把面挪到了一边,对大姐说:

  “我在写作文,马上写完了,等写完再吃,时间也不早了,大姐你先回去睡觉。”

  大姐文化水平不高,读二年级的时候连着降了三班,然后在同龄人的大肆嘲笑下,她自卑地没再去学校。

  所以,她压根就看不懂李恒在写什么,只觉着满页都是端端正正的钢笔字,老厉害了。

  父母都是文化人,她自己却斗大的字都不识几个,几乎是个文盲,李艳对读书之事非常羡慕,也非常敬重。

  见弟弟这么一说,立马乖顺地退出了房间,轻手轻脚地,生怕耽误到了他读书写字。

  经过大姐这么一打搅,李恒觉得有些胸闷,突然没了写作状态。

  趴在老旧书桌上,透过窗棂看向对门陈家,吃面的人来来往往,大呼小叫,热闹得紧。

  外面熟悉的场景不禁勾起了许多往事,曾几何时他也是陈家的常客,每次过去,陈子矜和陈子桐都爱黏在屁股后面、哥哥哥哥地叫着。

  可如今…

  再见面时陈子桐那丫头脸上充满了陌生,物是人非欸。

  就在他陷入儿时的回忆时,飘忽的眼神不小心落在了对面二楼窗户一角。

  目光一凝,和陈子桐这丫头的视线撞上了。

  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但很显然对方看到了桌上的臊子面。

  隔空对视三秒,脸上没什么表情的陈子桐伸手用力一拉,窗帘嗖地一声,迅速合上。

  得,人家相当不待见自己,这碗面可解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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