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确定我是否曾在快感中寻找过快乐,因为我知道最后一秒的快感过后就是死亡。
到底要经历怎样的磨砺才能和它断绝关系;到底要经历怎样的激情才能掌控好自己的人生。
“她妈的,奋斗到底为了什么?”
记得有位朋友说过,他奋斗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杜绝头顶滋生出一片草原。
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经历了什么。他喝醉酒之后对我哭诉说了一番话令我眼前一亮,他说他老婆趁着他睡着了带着自己的小姨子在夜店里跟别的男人一起露肩狂欢。
瞬间,我恍然大悟。
时间慢慢地过去,让我最纠结最深的不再是男人或女人有新欢这件事。我的闺密们基本上也都跟我一样是把自尊看得很重的人,如果男人执意离开,她们是连挽留这种事情都做不出来的。又或者说,她们看多了男人要离开,女人苦苦挽留之后的故事结局,大多都是没什么意思的。无论是以过去的任何情分,任何名义勉强拖延,只能让人厌倦,这种感觉真是太不好受。相比较而言,她们更是没有胆量去承受命运的捉弄。
有时候往往沉默还能为自己在对方的生命中留有一席之地,而质问,只能是彻底摧毁,也许你要说,不如就彻底摧毁,毁他个人仰马翻。
一天,在我的闺密小微信群里,一位闺密在骂某男的薄情。两个人曾经在一起整整五年,最后也没怎么吵架,也没正式相互交代说分手,男人就再也没有联系她了。闺密说每次想起来都深觉伤感,曾经在清晨长长的跑道上紧紧拥抱的人,曾经在南京秦淮河上聊到深夜的人,曾经在北京三里屯对饮完一瓶威士忌哭着说就算以后分手了也要彼此照顾的人,就这样现在连电话和短信都销声匿迹了。
闺密说她知道男人有了新欢,而且是在她还没有缓过劲的那段时间就有了,她说那段时间她完全不能想起从前,好几次想起从前和他相濡以沫的片段再想到现在他和别人重复着以前那些画面,她就有种想冲到他家去把他家砸掉的冲动。她想去问问他,怎么能如此这般绝情。
早些时候我的生活相当艰苦,现在微薄的工资几乎全都贴补家用,在远离喧嚣繁华城市的农村租了个破平房。贫寒的出身、拮据的经济状况掩盖不住自己非凡的魅力,毕竟目前还是个阳光帅气的少年,文采斐然,幽默风趣语言细胞的魅力多多少少可以获得不少女同事的青睐。
现实中的薛馨颖,她是个朴实善良的女孩,内向,对我来说无非就是生活中的女人。女人的核心竞争力绝不是经济实力,也不是美貌。要不,她就不会落单了。也不知道她在此期间到底经历了什么。据我所知她总是默默无闻地关心别人,结果却总是让人无法理解。她之前谈过一个小帅哥,家庭条件优越,一开始她是拒绝的,因为不来电,但男孩很执着,她被感动了。
去年有一次朋友带我去他们店里买衣服,当时正巧男人看店。男人帮一个女顾客试穿衣服,不由自主地念叨了一句:“你气质多好啊。”他边说边勾搭。从那时起,我就看出了危机,尽管有人都说她们挺般配的。可我不这么认为,果然,年前的时候他们分开了。
虽然说我长的阳光帅气,业界一致公认的“金城吴彦祖”。可我被外界莫名其妙地冠上了“伪娘”的称号。他们看到我整天跟着一帮姐妹出入各种场合。
长光顾他家店里的姐妹们都很不解,说这个男人靠不住,她跟着他那是老遭罪了,还谈什么享清福。这个男的闲来无事看看店、健健身,什么活都不用干,也不用操心,进货发货都是薛馨颖一手操持。可我觉得很自然,因为男人都喜欢温婉的女人。
薛馨颖说:“你们男人多半都是登徒子,薄情寡义的渣男。”
“哪有馋猫不偷腥。”
薛馨颖看在眼里,嘴上不说,她慢慢发现他的男朋友背着她私底下去约会新宠。论起那新宠,她的姿色却在薛馨颖之上。薛馨颖聪慧的双眼没有被男朋友的虚伪蒙蔽,她谦卑地以知识女性特有的魅力和智慧思考未来的规划。
红颜和白发之间,原不过一墙之隔。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厌倦与麻木,是人性的规律。平庸的男人多半贪财好色,谁不想娶个漂亮的老婆同床共枕,美人看久了心情必然会舒畅,每天上班面对繁重的工作也会充满激情。
跳过绿春悲秋忍冬和来年更加青绿的夏天,你又出现在我面前。眉眼低垂,转身带走一整个城市的雨水,再转身带回染上颜色的积雪。
你泼墨了墙角残缺的预言,渲染出一个没有跌宕的夏天。来年又来年。却未曾等到一个破啼终年不遇的夏天。
金城这座城市的街道总是很干净,而且这个城市里到处都是国槐,到处都是叫卖的小贩。
丁平和我曾在街边一个破烂的小摊上吃五块钱一碗的牛肉面,撸一块钱的羊肉串,尽管我们身上穿着几百块钱的像豹纹控似的画板一样斑斓的服装。很像有点儿“摩登前卫的曲线超”的味道。
这句话是丁平形容我的,我经常因为毛手毛脚乱用钱而穷得叮当响。这个时候,丁平就会指着我身上的那些昂贵的衣服,面无表情地说:“摩登前卫的曲线超。”
很多时候我都在想,自己和丁平就这么像两个相依为命的痞子一样在雁滩沉默地笑,然后矫情地哭,吵吵闹闹地过了一天又一天。
高中时我们在校园里几乎每天都会欢快的笑大声的哭,为了喜欢的书籍,为了喜欢的歌手在楼道里激烈地争吵,就这么从碰面到现在一直磨合了这么多年。
那些草长莺飞的日子,殷桃开遍每一片绿色的山冈。红色像是融化的颜料般渲染在山坡上,雾气氤氲地扩散在每一个人的瞳孔里。
我和丁平总是带最劣质的几百块钱的手表,因为我的钱基本上都用来给MM买礼物了,而他的钱都用来买书籍和磁带。
当我从回忆里回过神来的时候,早已闻不到了王诗宜的尖叫,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眼睛有点儿疼,喉咙也有点儿,我不承认是我哭了,我的眼泪早在王诗宜离开后就流完了,在丁平抽我两个大嘴巴的时候,在许佳歆拉住我的手安慰我的时候,在我接到父母电话的时候,我的眼泪就流光了。
我回到家躺在床上,我突然想起了王诗宜,也不知道她怎么样了,我想起那天晚上喝醉了丁平把我背回去的情景,想起那件被我吐得花里胡哨的韩版休闲装,我就感觉到一阵莫名其妙的忧伤从地板上飘过去。
想到王诗宜的时候,就是我最不快活的时候。我的不快活一直持续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我连最喜欢的饭菜都吃不下,许佳歆瞥了我一眼说:“怎么了,感觉最近生活压力大么?”
我无限唏嘘地告诉她实话:“我想去王诗宜所在的城市走走。”
“现在距离又不远,就怕思念太浅。”许佳歆放下手中的筷子,眼睛有点儿走神,习惯性的闭上眼睛。
“苍白思念太浅的话我也不必大老远的跑去她的城市。”我的疼痛在惊天动地的撕裂着。
“王诗宜现在在南京?不行你去她的城市找她去不就完了么!”
我叹了口气:“没用,人家根本就不理我,打电话也不接,我托朋友去找过,人回来说,她根本就不想见我。”
我对一个人的思念击垮了一切,没想到思念还隐隐约约透漏着呼吸的死亡,泛滥成灾,我却无处可逃。我也在想到底怎样才能放下,才能不执着。
“我们回不去了。”如果那句是她的肺腑之言的话,我就不必痛苦,犯不着反复揣摩她的心思。
那年六月,你开出一枝明亮却断了三枝记忆的梗,你的沉默带走了我的霓裳,你肯谢幕我永远上演不了繁华,我隐忍下的苍凉开出两三朵的断章,无穷记忆的来处拥挤着面目模糊的天使,没有忧伤的国度长满忧伤的槁草,长满槁草的海洋扬不起胜利的辉煌。断了弦的流章,暗了魂魄的衣冠冢埋葬了谁的忧伤!
我知道这样的我会丧失掉基本的信心,让人感到我很沮丧,其实我找到了让人更加珍惜生活、让人欣慰的东西。
我知道,这样的路程充满了无数的未知,充满了挑战和磨难。一直以来我都用最真诚的一面去面对生活,这样的人生,才最真实。
我只是个单纯的人,一个和大家一样有着欢笑和泪水的人。一个喜欢把双手插在裤袋里看一切悲欢离合面无表情却心如刀割的人。
许佳歆说:“七点血,七鸿朱砂。血光的灾难,在你我之间。如果沧海再悼念的时候,能让我们隐忍地进,再隐忍地退,那有多好。”
我心如刀割:“我在兵荒马乱的江湖。无数的人性在我面前渐次上演。当我伤痕累累地站在山崖上,下面依然是喧嚣而起的争夺和弥漫的硝烟。”然后我就对她说我很喜欢郭敬明的作品,喜欢他的世俗,喜欢他向往繁华的心境!
我现在开始学会了自然去沉默,而不是带着不甘带着难过去不说话。我觉得沉默很好,让世界变得和平。我越来越喜欢刘同以前对我说的话了,虽然我们素不相识,但他能从文字中指引我,他这是变着法的告诉我,年轻人,谁的青春不狗血,热血的青春都迷茫,而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得不到又不愿意失去的苦情的垫背,是个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恶心的人。
以前我总是觉得自己八面玲珑,可是现在,我突然发现自己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好好生活,不知道一些话,应该如何说,才能绕过最初的疼痛。所以我索性就选择了沉默。
我本来以为许佳歆会像丁平一样听完大骂我一顿之后然后安慰我,可是她没有,她一句话都没说,我也不再说话,两个人悄悄地喝着咖啡,我看着咖啡上的奶油觉得它们化得真难看,像眼泪弄脏化妆过的脸。
沉默了很久,许佳歆说了一句话,她说:“生活没法跟电影比,生活比它们复杂多了。你也不要整天沉浸在过去的回忆里,也不要让自己整天悬在空气里,你应该多出去走走,用发现美的眼光去发现事物你就会发现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人是爱你的!”
真的,有时不再去想某人,时间一长就不认识他们了,至少是认不清他们了。看清了这一点。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眼里是不会流露出努力辨认的神色。有些人的名字,久的几乎都记不起她的笔画。
我不喜欢现在的样子,无情无爱略显几分世故。我需要大家对我的爱,攒满足够的爱我就可以在那些爱里面任性地撒娇,就像个在雪地上撒野的孩子,可是我却不懂得爱别人。或者说得更悲哀一点,我不懂得怎样去爱别人。
一个失去爱别人能力的人是悲哀的。现在不轻易地去爱别人,因为早已被爱情的宿命割伤了一条很大的伤口,很难痊愈,即使痊愈也会留下一道永不褪去的疤痕。可有时我想纯粹是因为幼稚,因为我任性的自私、麻木。于是所有爱我的人都感到难过,为我伤心,包括许佳歆,包括丁平。包括我之前的很多朋友,有时我觉得我是个可怜的孩子。
在一篇文章写到一半的时候我打电话给薛馨颖。那天晚上已经七点十五分了,她在回家的路上。我握着电话站在小酒馆门口,夜风吹过来,我闻到自己刚洗过的头发上有青草的香味。我说,我给杂志社撰稿,薛馨颖说为什么想到要写“流浪青春”?我说因为我是流浪者的典型代表,正赶上了青春的年纪。
薛馨颖是第一个读我小说的人,我对她说其实我希望我身边的朋友也读我写的故事,我身边的朋友成了我古董级别的读者,我觉得自己现在很满足也很激动。如果现在另开新篇,我想我是在干一件隔纸描红或者画蛇添足的笨事情。因为没有多余的时间再去记录每天的小事。
薛馨颖鼓励我说:“好好写,有朝一日你肯定会出名的。”
我笑了笑,安慰自己:“是啊,是啊。”但内心却早已翻江倒海啦!我想,我现在是真的没有时间再去研究文学了,反而要多和笙哥学习如何在金城站稳脚跟的事。
我想我和同龄人相比我是真的成熟了,没必要像别人一样假扮成熟?至少现在还是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成熟男人。如果是那样的话,我想现在我至少是不会感到失落和沮丧。
“自从遇见你,一切繁华都成为了背景。我的梦想,就是要实现你所有的愿望。”我对她丝毫没有隐瞒,她说这句话让她感到温暖。
我曾经设想过和她久别重逢,也许是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在陌生的机场,我和她提着行李匆匆地擦肩而过,然后彼此都站下来,一瞬间忘记了说话。
机场的咖啡厅,往日的时光比咖啡的气味香浓。也许我和她相逢在学校的操场,当多年后我回到我的故乡,去我曾经念书的学校,看那些小孩子同我们当年一样奔跑,嬉笑,男生羞涩地问女孩子可不可以用单车送她回家,女孩子坐在树下为自己喜欢的男孩子叠复杂的纸鹤,我观望着这一切觉得往日如流水散开来,一抬头,看到一个已经面目模糊可是感觉清晰的人。
我想念王诗宜,我想去见她,我偷偷买了一张去往南京的火车票,当我下火车的那一瞬间,我就知道我已把整个少年时代埋葬,可我还是像疯子一样的在风里穿梭来去。
黑暗的深渊逐渐向我逼近,岁月蹉跎的流年埋葬了谁的衣冠冢,我突然感觉那些突亮的微光清晰地在黑暗中浮现,顺着我的神经末梢直至死亡来临。
吴彦鑫曾经陪我在南京大学里逛了整整一天,并且拿了很多照片给我看。我望着那些爬满青藤的老房子目光变得有点模糊,我想那才是我N多年前真正的家。我不是南京的学生但我却想成为南京的学生,这就是我和南京目前惟一的联系方式。
但我命中注定是个不安于现状喜欢漂泊的人,从一场繁华漂到另一场繁华或者苍凉。有首歌唱到:一辈子住在一个地方,一辈子睡在一个人身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命中注定。所以每分每秒都会有人无限憧憬地开始漂泊也会心满意足地停止漂泊。
是谁说过:“南京是古韵诗意的天堂?”所以某人固执地认定她将来的生活应该是在南京。生活在别处也是我的美丽愿望。
我在极力宣扬一个人如果爱一个东西是不用长篇累牍作解释的,但我却在这里喋喋不休。难道我不爱南京?我深深的记得一句话,好像是刻在脑子里的。“生活可不能由着性子。”
生活在南京,我喜欢南京我也喜欢文字,所以我喜欢南京的文字。当我写下上面的文字之后我才猛然意识到令我心动的却是那些生活在南京的精致的女子。
我一直认为流浪是一种大境界,不管是关于脚的还是关于心的。从那一刻起我就做好了流浪的准备,对流浪疯狂到了一定的程度。
如果有一天我很有钱了或者我彻底没钱了我就开始流浪。不是座流动的金库就是个流浪的乞丐。我每次都用反语谦虚或者自我吹嘘。
薛馨颖比我冷静,比我现实,比我更善于理性思维,而我每次都是想着该如何去体验接下来的生活。而她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不要整天在空气里悬着。”
但远方的土地对我的脚掌永远散发一种美妙的温暖。我矢志不渝。
关于钱,我和钱的关系比较暧昧。我们是情人,我爱她,她也爱我。
想起这句话的时候我向四周看了看,觉得没人注意我,于是大舒一口气。现在安全了我继续流浪!
是什么样的生活把当时那段记忆冲的如此模糊?直到那天吴彦鑫问我。
“为什么来南京?”
我思考了好久。
“因为爱情。”
尽管在别人眼里是很荒唐的想法。
爱情就是两个陌生人可以突然熟络到睡在同一张床上。然而,相同的两个人,在分手时却说,我觉得你越来越陌生。爱情将两个人由陌生变成熟悉,又由熟悉变成陌生。爱情正是一个将一对陌生人变成情侣,又将一对情侣变成陌生人的游戏。
现在当我努力地回忆那段时光的时候它却变得很模糊,就像用橡皮擦过的铅笔画,只剩些斑驳的痕迹,低眉顺眼让人唏嘘。我的生活曾经五彩斑斓,但它没能和我一起长大一起穿越时间缓缓向前。
它在锁定的时间里看着我越走越远,远离了背着书包在马路边上行走,远离了往日被书山题海拖垮的身影!
生活在别处。我不知道这样的生活是不是一种幸福,如果是那就最好,如果不是,也没办法。
至于我的生活是在北京还是南京,时间久了也就忘记了!
我喜欢在一个地方长久地生活下去,具体点说,就是想在一个地方不挪窝地住一辈子。
就跟那首歌一样:
一辈子暖暖的好,只为陪你到永久。
我骨子里是个向往繁华的人,我觉得繁华到极致之后,剩下的就只有告别,以及末世的降临。这是一种可以让人清醒的疼痛。
南京的第一个夜晚,我掉下了眼泪。其实这场眼泪已经蓄谋已久,寒风吹彻,让我疼痛,同时给我一个可以软弱的借口。我不再像以往,每逢第一场雪,都会怀着莫名的兴奋,站在屋檐下观看好一阵子,或光着头钻进大雪中,好像要让雪知道世上有我这样一个人,却不知道悲秋忍冬早已盯上了自己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
我是个爱笑爱说话的明亮少年,现在是,过去依然是。只是我多了一些时候会忽然感到一阵莫名的忧伤,于是我就在喧闹嬉笑的场合一下子一个人安静下来。
从那个夜晚,我懂得了隐藏温暖,在凛冽的寒风中,身体中那点温暖正一步步退守到一个隐深的有时连我自己都难以找到的深远处,我把这点隐深的温暖节俭地用于此后多年的爱情和生活。我渐渐才明白原来当初那个阳光帅气,内心坚强的小伙会在寂寞的夜里委屈的掉下眼泪。
现在我真心地去爱我的朋友们,我将我仅有的温暖留给他们,尽管我一天一天地感受到冷漠在我脸上刻下不可磨灭的痕迹。我希望有明媚的风,将我身体的每个缝隙都填满温暖的味道,融尽我所有结冰的骨骼。
虽然我在明媚的阳光中,在父母的疼爱以及老板的器重中,在寂寞的风中悄悄地长大,但我心中流过的色彩不再像是少年时那种纯粹的明黄或者暗蓝,纯粹的开心与哀伤。
到底要经历怎样的磨砺才能和它断绝关系;到底要经历怎样的激情才能掌控好自己的人生。
“她妈的,奋斗到底为了什么?”
记得有位朋友说过,他奋斗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杜绝头顶滋生出一片草原。
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经历了什么。他喝醉酒之后对我哭诉说了一番话令我眼前一亮,他说他老婆趁着他睡着了带着自己的小姨子在夜店里跟别的男人一起露肩狂欢。
瞬间,我恍然大悟。
时间慢慢地过去,让我最纠结最深的不再是男人或女人有新欢这件事。我的闺密们基本上也都跟我一样是把自尊看得很重的人,如果男人执意离开,她们是连挽留这种事情都做不出来的。又或者说,她们看多了男人要离开,女人苦苦挽留之后的故事结局,大多都是没什么意思的。无论是以过去的任何情分,任何名义勉强拖延,只能让人厌倦,这种感觉真是太不好受。相比较而言,她们更是没有胆量去承受命运的捉弄。
有时候往往沉默还能为自己在对方的生命中留有一席之地,而质问,只能是彻底摧毁,也许你要说,不如就彻底摧毁,毁他个人仰马翻。
一天,在我的闺密小微信群里,一位闺密在骂某男的薄情。两个人曾经在一起整整五年,最后也没怎么吵架,也没正式相互交代说分手,男人就再也没有联系她了。闺密说每次想起来都深觉伤感,曾经在清晨长长的跑道上紧紧拥抱的人,曾经在南京秦淮河上聊到深夜的人,曾经在北京三里屯对饮完一瓶威士忌哭着说就算以后分手了也要彼此照顾的人,就这样现在连电话和短信都销声匿迹了。
闺密说她知道男人有了新欢,而且是在她还没有缓过劲的那段时间就有了,她说那段时间她完全不能想起从前,好几次想起从前和他相濡以沫的片段再想到现在他和别人重复着以前那些画面,她就有种想冲到他家去把他家砸掉的冲动。她想去问问他,怎么能如此这般绝情。
早些时候我的生活相当艰苦,现在微薄的工资几乎全都贴补家用,在远离喧嚣繁华城市的农村租了个破平房。贫寒的出身、拮据的经济状况掩盖不住自己非凡的魅力,毕竟目前还是个阳光帅气的少年,文采斐然,幽默风趣语言细胞的魅力多多少少可以获得不少女同事的青睐。
现实中的薛馨颖,她是个朴实善良的女孩,内向,对我来说无非就是生活中的女人。女人的核心竞争力绝不是经济实力,也不是美貌。要不,她就不会落单了。也不知道她在此期间到底经历了什么。据我所知她总是默默无闻地关心别人,结果却总是让人无法理解。她之前谈过一个小帅哥,家庭条件优越,一开始她是拒绝的,因为不来电,但男孩很执着,她被感动了。
去年有一次朋友带我去他们店里买衣服,当时正巧男人看店。男人帮一个女顾客试穿衣服,不由自主地念叨了一句:“你气质多好啊。”他边说边勾搭。从那时起,我就看出了危机,尽管有人都说她们挺般配的。可我不这么认为,果然,年前的时候他们分开了。
虽然说我长的阳光帅气,业界一致公认的“金城吴彦祖”。可我被外界莫名其妙地冠上了“伪娘”的称号。他们看到我整天跟着一帮姐妹出入各种场合。
长光顾他家店里的姐妹们都很不解,说这个男人靠不住,她跟着他那是老遭罪了,还谈什么享清福。这个男的闲来无事看看店、健健身,什么活都不用干,也不用操心,进货发货都是薛馨颖一手操持。可我觉得很自然,因为男人都喜欢温婉的女人。
薛馨颖说:“你们男人多半都是登徒子,薄情寡义的渣男。”
“哪有馋猫不偷腥。”
薛馨颖看在眼里,嘴上不说,她慢慢发现他的男朋友背着她私底下去约会新宠。论起那新宠,她的姿色却在薛馨颖之上。薛馨颖聪慧的双眼没有被男朋友的虚伪蒙蔽,她谦卑地以知识女性特有的魅力和智慧思考未来的规划。
红颜和白发之间,原不过一墙之隔。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厌倦与麻木,是人性的规律。平庸的男人多半贪财好色,谁不想娶个漂亮的老婆同床共枕,美人看久了心情必然会舒畅,每天上班面对繁重的工作也会充满激情。
跳过绿春悲秋忍冬和来年更加青绿的夏天,你又出现在我面前。眉眼低垂,转身带走一整个城市的雨水,再转身带回染上颜色的积雪。
你泼墨了墙角残缺的预言,渲染出一个没有跌宕的夏天。来年又来年。却未曾等到一个破啼终年不遇的夏天。
金城这座城市的街道总是很干净,而且这个城市里到处都是国槐,到处都是叫卖的小贩。
丁平和我曾在街边一个破烂的小摊上吃五块钱一碗的牛肉面,撸一块钱的羊肉串,尽管我们身上穿着几百块钱的像豹纹控似的画板一样斑斓的服装。很像有点儿“摩登前卫的曲线超”的味道。
这句话是丁平形容我的,我经常因为毛手毛脚乱用钱而穷得叮当响。这个时候,丁平就会指着我身上的那些昂贵的衣服,面无表情地说:“摩登前卫的曲线超。”
很多时候我都在想,自己和丁平就这么像两个相依为命的痞子一样在雁滩沉默地笑,然后矫情地哭,吵吵闹闹地过了一天又一天。
高中时我们在校园里几乎每天都会欢快的笑大声的哭,为了喜欢的书籍,为了喜欢的歌手在楼道里激烈地争吵,就这么从碰面到现在一直磨合了这么多年。
那些草长莺飞的日子,殷桃开遍每一片绿色的山冈。红色像是融化的颜料般渲染在山坡上,雾气氤氲地扩散在每一个人的瞳孔里。
我和丁平总是带最劣质的几百块钱的手表,因为我的钱基本上都用来给MM买礼物了,而他的钱都用来买书籍和磁带。
当我从回忆里回过神来的时候,早已闻不到了王诗宜的尖叫,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眼睛有点儿疼,喉咙也有点儿,我不承认是我哭了,我的眼泪早在王诗宜离开后就流完了,在丁平抽我两个大嘴巴的时候,在许佳歆拉住我的手安慰我的时候,在我接到父母电话的时候,我的眼泪就流光了。
我回到家躺在床上,我突然想起了王诗宜,也不知道她怎么样了,我想起那天晚上喝醉了丁平把我背回去的情景,想起那件被我吐得花里胡哨的韩版休闲装,我就感觉到一阵莫名其妙的忧伤从地板上飘过去。
想到王诗宜的时候,就是我最不快活的时候。我的不快活一直持续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我连最喜欢的饭菜都吃不下,许佳歆瞥了我一眼说:“怎么了,感觉最近生活压力大么?”
我无限唏嘘地告诉她实话:“我想去王诗宜所在的城市走走。”
“现在距离又不远,就怕思念太浅。”许佳歆放下手中的筷子,眼睛有点儿走神,习惯性的闭上眼睛。
“苍白思念太浅的话我也不必大老远的跑去她的城市。”我的疼痛在惊天动地的撕裂着。
“王诗宜现在在南京?不行你去她的城市找她去不就完了么!”
我叹了口气:“没用,人家根本就不理我,打电话也不接,我托朋友去找过,人回来说,她根本就不想见我。”
我对一个人的思念击垮了一切,没想到思念还隐隐约约透漏着呼吸的死亡,泛滥成灾,我却无处可逃。我也在想到底怎样才能放下,才能不执着。
“我们回不去了。”如果那句是她的肺腑之言的话,我就不必痛苦,犯不着反复揣摩她的心思。
那年六月,你开出一枝明亮却断了三枝记忆的梗,你的沉默带走了我的霓裳,你肯谢幕我永远上演不了繁华,我隐忍下的苍凉开出两三朵的断章,无穷记忆的来处拥挤着面目模糊的天使,没有忧伤的国度长满忧伤的槁草,长满槁草的海洋扬不起胜利的辉煌。断了弦的流章,暗了魂魄的衣冠冢埋葬了谁的忧伤!
我知道这样的我会丧失掉基本的信心,让人感到我很沮丧,其实我找到了让人更加珍惜生活、让人欣慰的东西。
我知道,这样的路程充满了无数的未知,充满了挑战和磨难。一直以来我都用最真诚的一面去面对生活,这样的人生,才最真实。
我只是个单纯的人,一个和大家一样有着欢笑和泪水的人。一个喜欢把双手插在裤袋里看一切悲欢离合面无表情却心如刀割的人。
许佳歆说:“七点血,七鸿朱砂。血光的灾难,在你我之间。如果沧海再悼念的时候,能让我们隐忍地进,再隐忍地退,那有多好。”
我心如刀割:“我在兵荒马乱的江湖。无数的人性在我面前渐次上演。当我伤痕累累地站在山崖上,下面依然是喧嚣而起的争夺和弥漫的硝烟。”然后我就对她说我很喜欢郭敬明的作品,喜欢他的世俗,喜欢他向往繁华的心境!
我现在开始学会了自然去沉默,而不是带着不甘带着难过去不说话。我觉得沉默很好,让世界变得和平。我越来越喜欢刘同以前对我说的话了,虽然我们素不相识,但他能从文字中指引我,他这是变着法的告诉我,年轻人,谁的青春不狗血,热血的青春都迷茫,而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得不到又不愿意失去的苦情的垫背,是个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恶心的人。
以前我总是觉得自己八面玲珑,可是现在,我突然发现自己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好好生活,不知道一些话,应该如何说,才能绕过最初的疼痛。所以我索性就选择了沉默。
我本来以为许佳歆会像丁平一样听完大骂我一顿之后然后安慰我,可是她没有,她一句话都没说,我也不再说话,两个人悄悄地喝着咖啡,我看着咖啡上的奶油觉得它们化得真难看,像眼泪弄脏化妆过的脸。
沉默了很久,许佳歆说了一句话,她说:“生活没法跟电影比,生活比它们复杂多了。你也不要整天沉浸在过去的回忆里,也不要让自己整天悬在空气里,你应该多出去走走,用发现美的眼光去发现事物你就会发现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人是爱你的!”
真的,有时不再去想某人,时间一长就不认识他们了,至少是认不清他们了。看清了这一点。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眼里是不会流露出努力辨认的神色。有些人的名字,久的几乎都记不起她的笔画。
我不喜欢现在的样子,无情无爱略显几分世故。我需要大家对我的爱,攒满足够的爱我就可以在那些爱里面任性地撒娇,就像个在雪地上撒野的孩子,可是我却不懂得爱别人。或者说得更悲哀一点,我不懂得怎样去爱别人。
一个失去爱别人能力的人是悲哀的。现在不轻易地去爱别人,因为早已被爱情的宿命割伤了一条很大的伤口,很难痊愈,即使痊愈也会留下一道永不褪去的疤痕。可有时我想纯粹是因为幼稚,因为我任性的自私、麻木。于是所有爱我的人都感到难过,为我伤心,包括许佳歆,包括丁平。包括我之前的很多朋友,有时我觉得我是个可怜的孩子。
在一篇文章写到一半的时候我打电话给薛馨颖。那天晚上已经七点十五分了,她在回家的路上。我握着电话站在小酒馆门口,夜风吹过来,我闻到自己刚洗过的头发上有青草的香味。我说,我给杂志社撰稿,薛馨颖说为什么想到要写“流浪青春”?我说因为我是流浪者的典型代表,正赶上了青春的年纪。
薛馨颖是第一个读我小说的人,我对她说其实我希望我身边的朋友也读我写的故事,我身边的朋友成了我古董级别的读者,我觉得自己现在很满足也很激动。如果现在另开新篇,我想我是在干一件隔纸描红或者画蛇添足的笨事情。因为没有多余的时间再去记录每天的小事。
薛馨颖鼓励我说:“好好写,有朝一日你肯定会出名的。”
我笑了笑,安慰自己:“是啊,是啊。”但内心却早已翻江倒海啦!我想,我现在是真的没有时间再去研究文学了,反而要多和笙哥学习如何在金城站稳脚跟的事。
我想我和同龄人相比我是真的成熟了,没必要像别人一样假扮成熟?至少现在还是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成熟男人。如果是那样的话,我想现在我至少是不会感到失落和沮丧。
“自从遇见你,一切繁华都成为了背景。我的梦想,就是要实现你所有的愿望。”我对她丝毫没有隐瞒,她说这句话让她感到温暖。
我曾经设想过和她久别重逢,也许是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在陌生的机场,我和她提着行李匆匆地擦肩而过,然后彼此都站下来,一瞬间忘记了说话。
机场的咖啡厅,往日的时光比咖啡的气味香浓。也许我和她相逢在学校的操场,当多年后我回到我的故乡,去我曾经念书的学校,看那些小孩子同我们当年一样奔跑,嬉笑,男生羞涩地问女孩子可不可以用单车送她回家,女孩子坐在树下为自己喜欢的男孩子叠复杂的纸鹤,我观望着这一切觉得往日如流水散开来,一抬头,看到一个已经面目模糊可是感觉清晰的人。
我想念王诗宜,我想去见她,我偷偷买了一张去往南京的火车票,当我下火车的那一瞬间,我就知道我已把整个少年时代埋葬,可我还是像疯子一样的在风里穿梭来去。
黑暗的深渊逐渐向我逼近,岁月蹉跎的流年埋葬了谁的衣冠冢,我突然感觉那些突亮的微光清晰地在黑暗中浮现,顺着我的神经末梢直至死亡来临。
吴彦鑫曾经陪我在南京大学里逛了整整一天,并且拿了很多照片给我看。我望着那些爬满青藤的老房子目光变得有点模糊,我想那才是我N多年前真正的家。我不是南京的学生但我却想成为南京的学生,这就是我和南京目前惟一的联系方式。
但我命中注定是个不安于现状喜欢漂泊的人,从一场繁华漂到另一场繁华或者苍凉。有首歌唱到:一辈子住在一个地方,一辈子睡在一个人身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命中注定。所以每分每秒都会有人无限憧憬地开始漂泊也会心满意足地停止漂泊。
是谁说过:“南京是古韵诗意的天堂?”所以某人固执地认定她将来的生活应该是在南京。生活在别处也是我的美丽愿望。
我在极力宣扬一个人如果爱一个东西是不用长篇累牍作解释的,但我却在这里喋喋不休。难道我不爱南京?我深深的记得一句话,好像是刻在脑子里的。“生活可不能由着性子。”
生活在南京,我喜欢南京我也喜欢文字,所以我喜欢南京的文字。当我写下上面的文字之后我才猛然意识到令我心动的却是那些生活在南京的精致的女子。
我一直认为流浪是一种大境界,不管是关于脚的还是关于心的。从那一刻起我就做好了流浪的准备,对流浪疯狂到了一定的程度。
如果有一天我很有钱了或者我彻底没钱了我就开始流浪。不是座流动的金库就是个流浪的乞丐。我每次都用反语谦虚或者自我吹嘘。
薛馨颖比我冷静,比我现实,比我更善于理性思维,而我每次都是想着该如何去体验接下来的生活。而她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不要整天在空气里悬着。”
但远方的土地对我的脚掌永远散发一种美妙的温暖。我矢志不渝。
关于钱,我和钱的关系比较暧昧。我们是情人,我爱她,她也爱我。
想起这句话的时候我向四周看了看,觉得没人注意我,于是大舒一口气。现在安全了我继续流浪!
是什么样的生活把当时那段记忆冲的如此模糊?直到那天吴彦鑫问我。
“为什么来南京?”
我思考了好久。
“因为爱情。”
尽管在别人眼里是很荒唐的想法。
爱情就是两个陌生人可以突然熟络到睡在同一张床上。然而,相同的两个人,在分手时却说,我觉得你越来越陌生。爱情将两个人由陌生变成熟悉,又由熟悉变成陌生。爱情正是一个将一对陌生人变成情侣,又将一对情侣变成陌生人的游戏。
现在当我努力地回忆那段时光的时候它却变得很模糊,就像用橡皮擦过的铅笔画,只剩些斑驳的痕迹,低眉顺眼让人唏嘘。我的生活曾经五彩斑斓,但它没能和我一起长大一起穿越时间缓缓向前。
它在锁定的时间里看着我越走越远,远离了背着书包在马路边上行走,远离了往日被书山题海拖垮的身影!
生活在别处。我不知道这样的生活是不是一种幸福,如果是那就最好,如果不是,也没办法。
至于我的生活是在北京还是南京,时间久了也就忘记了!
我喜欢在一个地方长久地生活下去,具体点说,就是想在一个地方不挪窝地住一辈子。
就跟那首歌一样:
一辈子暖暖的好,只为陪你到永久。
我骨子里是个向往繁华的人,我觉得繁华到极致之后,剩下的就只有告别,以及末世的降临。这是一种可以让人清醒的疼痛。
南京的第一个夜晚,我掉下了眼泪。其实这场眼泪已经蓄谋已久,寒风吹彻,让我疼痛,同时给我一个可以软弱的借口。我不再像以往,每逢第一场雪,都会怀着莫名的兴奋,站在屋檐下观看好一阵子,或光着头钻进大雪中,好像要让雪知道世上有我这样一个人,却不知道悲秋忍冬早已盯上了自己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
我是个爱笑爱说话的明亮少年,现在是,过去依然是。只是我多了一些时候会忽然感到一阵莫名的忧伤,于是我就在喧闹嬉笑的场合一下子一个人安静下来。
从那个夜晚,我懂得了隐藏温暖,在凛冽的寒风中,身体中那点温暖正一步步退守到一个隐深的有时连我自己都难以找到的深远处,我把这点隐深的温暖节俭地用于此后多年的爱情和生活。我渐渐才明白原来当初那个阳光帅气,内心坚强的小伙会在寂寞的夜里委屈的掉下眼泪。
现在我真心地去爱我的朋友们,我将我仅有的温暖留给他们,尽管我一天一天地感受到冷漠在我脸上刻下不可磨灭的痕迹。我希望有明媚的风,将我身体的每个缝隙都填满温暖的味道,融尽我所有结冰的骨骼。
虽然我在明媚的阳光中,在父母的疼爱以及老板的器重中,在寂寞的风中悄悄地长大,但我心中流过的色彩不再像是少年时那种纯粹的明黄或者暗蓝,纯粹的开心与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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