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花没有动,他的刀更是依旧安安稳稳的停在刀鞘中。
徐万林的手却仍然死死地按着孙长涛的腕。
孙长涛手被按住,一双眼睛却如出了鞘的剑,一直狠狠盯着沈爱花。
他呼吸沉重,面如寒铁,但额角豆大的汗珠却正止不住的一颗颗的往下滑……
没有声音,连风也停了,梨花下的飞狐狸似乎也已看得呆了。
也不知就这么过了多久,忽然“啪”的一声,孙长涛重重打落了徐万林的手,然后他再也不说一个字,转身便走,他走的很快,只不过脚下的步伐再也没有来时那般从容。
徐万林没有回头,更没有拔剑,却拱起了双手:“佩服,佩服!沈兄果然武功高强,技艺过人,位列‘新秀榜’第八,实至名归!”
他嘴里说的客气,脸上却又露出了那种不怀好意的笑容。
沈爱花也笑了笑:“开封名剑孙家,‘疾风骤雨六十四剑’,果然也凌厉的很。”
“但他已用尽全力,沈兄终究还是连刀柄也未碰一下。”徐万林居然显得很悠闲,“败了就是败了,败了并不丢人,不肯承认败了才真是连脸也不要了。”
他看来绝非什么正人君子,但说出的话居然如斯磊落。
这时,一旁的飞狐狸忽然道:“小舅子虽然败了,可是姐夫还未出手,难道也败了么?”
徐万林仰面大笑,“说来惭愧”,他一边说,一边摇着头,“虽然是姐夫,可是在下的武功却未必胜得过妻弟,他既已败了,我又何必出手?”
飞狐狸轻轻摘下一朵梨花,斜瞥了徐万林一眼,目中竟似多了一丝赞许之色:“看来姐夫毕竟还是姐夫,做姐夫的总要比小舅子聪明一些。”
她修长白皙的手指衔着一朵梨花,缓缓送至鼻前,轻轻嗅了嗅,却又忽然吹了口气,掌心梨花被远远吹飞出去,缓缓落下。
徐万林微笑道:“一个人想要活的久些,要么老实,要么知趣,幸好我还是占了一样的。”
飞狐狸眼波流动:“你当然不会是一个老实人。”
徐万林大笑,“一点也不错!”忽然,他目光一闪,针一样盯在了沈爱花脸上,冷笑着缓缓道,“却不知沈兄两样里占了几样呢?”
沈爱花道:“徐兄觉得我占了几样?”
徐万林忽然叹了口气:“依我看来,沈兄也不太像是个老实人……”
沈爱花居然承认,苦笑道:“何止不老实,我简直连识趣也不会。”
“如此一说,沈兄可就危险啦。”
“哦?”
徐万林笑得神秘莫测:“沈兄半年来击败多位高手,位列新秀榜第八,已是大大的名人,须知树大招风,招来的可不仅仅是两只小蜜蜂,说不定很快还会有狂风、飓风,沈兄务必还需多加小心才是啊。”
沈爱花微笑着:“多谢提醒,风大的时候我会尽量少出门。”
“沈兄客气了,来日方长,我们必定还会再见……”徐万林又拱了拱手,“我废话实在说的太多了,扰了二位雅兴,我还是快走的好。”他不等沈爱花回话,已微笑转身,从容而去。
飞狐狸还在注视着徐万林的背影,目光锐利,忽然喃喃道:“你说这人的武功当真不如小舅子?”
沈爱花没有回答,过了半晌,才道:“你说的没错,姐夫毕竟还是姐夫,总要有比小舅子强的地方……”顿了一顿,却又突然重重叹了一声。
飞狐狸转头:“你又叹什么?”
沈爱花故意提高了音调,笑道:“我叹有的人一向自诩轻功无双,如今被人家跟踪一路,却还不自知哩……”
飞狐狸居然也笑了,笑得既狡黠又诡秘:“你怎么肯定我不知道?又凭什么断定我不是故意将他们引来的?”
沈爱花怔住,他的确不敢肯定,这时他才忽然发现自己又犯了一个错,一个可能会致命的错!
——那就是他不该小看女人的,更不该小看飞狐狸!
小看女人的男人最后往往都是栽在女人手里的,这教训,聪明的男人实在不该忘记。
“你故意把他们引来,莫非想借刀杀人?”
飞狐狸冷笑一声,眼睛里却充满了暖意:“就算我想借,也不会借这么样两把刀来!”
“为什么?”
“因为他们还不配,因为我知道凭他们根本杀不了你,我只不过想试试你究竟会不会拔刀。”
沈爱花不说话了,却忽然开始往前走。
“你要走?”
沈爱花微笑:“难道你看不出来?”
“你要去哪?”
“五味居。”
“刚刚你还说没钱请我吃饭,现在怎么又有银子吃五味居?”
“刚刚的确没有,可是现在已有了……”
说着,沈爱花伸出手,慢慢打开手掌,掌心竟多了一只小巧精致、金光闪闪的小花——金花。
飞狐狸的眼睛亮了,任何金光闪闪的东西都绝逃不过她的眼睛,她看得很清楚,这小花之前分明是别在孙长涛胸前衣襟上的。
想不到刚才那场疾风骤雨般的急攻,沈爱花不仅能从容躲避,居然还能忙里偷闲,摘下了装饰在孙长涛胸前的金花,而且看孙长涛的反应,好像根本还未发现丢了东西。
飞狐狸的神情变了,她又咬住了下唇,可这次却并非因为生气。
她看着沈爱花的眼神也变了,是钦佩、是仰慕、还是羞愤?
亦或者三者皆有吧……
酒很好,杯也很好,放着杯碟盘盏的桌子更好,这本来就是城里最好的一间屋子。
鸿运客栈是城里最大最好的客栈,但最好的客房一共却只不过有四间。
虽然只有这四间上房,可是洪老板自开业以来,还从不曾将这四间客房一起租出去过,原因没有别的,只因一个字——贵!
贵的东西通常也都有一个原因——好!
好的东西当然要贵,这四间客房用洪老板自己的话说:“就算是微服私访的天子住进来,也应该满意了!”
只可惜他的客房里还从未住过天子,但前天店里还是发生了一件从所未有的怪事——清早刚刚开市,四间最好的上房居然一下就同时租出去了!
洪老板当然欢喜,要知道单单这四间客房的房费,就足以够他运营几个月了。
欢喜之余,洪老板也很好奇,他很想知道租这四间房的年轻人究竟是什么人。
虽然他也曾旁敲侧击,含笑打听,可是这四个年轻人却根本连正眼都没瞧过他一下。
他们锦衣华服,风流潇洒,洪老板虽不是江湖人,可是江湖客见的多了,多多少少也能猜出几分。
据说现今道上的人物,最有名的年轻人也是四个,他们被称作“青云四公子,”因为他们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站在了大多人一生也未必能企及的高度,他们脚踩青云,高高在上,声动九州,傲视群雄!
“难道这四个公子哥儿就是‘青云四公子’?”洪老板这么想着,却再也不敢去证实。
他也不必去证实,因为只要他们付得起房钱,无论是“青云四公子”,还是“吃土四傻子”,又有什么区别?只不过都是来送钱的客人而已……
客人的菜已上齐了,沈爱花美滋滋的吃着一块糖醋排骨,飞狐狸却好像没什么胃口。
她一直都在冷冰冰地注视着沈爱花,忽然道:“你的胃口可真不错!”
“难道你没胃口?”
飞狐狸道:“徐万林最后说的那段话莫非你听不懂?”
“当然能听懂,他说这几天要刮风了,幸好我最近没打算出远门。”
飞狐狸白了他一眼:“你知不知道,其实这次一起来的,不只是孙长涛和徐万林两个人!”
“还有别人?”
“有,而且是两个!而且这两个人你也一定都认得。”
“我认得?他们是谁?”沈爱花终于抬头看了飞狐狸一眼。
飞狐狸表情忽然变得很严肃,一字字缓缓道:“一个姓诸葛,一个姓公孙……”
听见这两个姓,沈爱花终于肯放下他的筷子了,试探着道:“你是说诸葛华和公孙锦?”
“除了他们,还有谁能让徐万林和孙长涛做小跟班呢?……”
酒杯又干了,徐万林又为自己缓缓斟满了一杯,他如此自斟自饮已有四杯。
桌上的酒杯一共有三个,但坐在杯后的却只有他一人。
客房富丽堂皇,美轮美奂,屋中每一样陈设、每一个装饰,都是经过精心挑选设计的,使得这间屋子看来既华美,又不失温馨舒适。
公孙锦正坐在窗边高贵的花梨木椅子里,他的人看来却更加的雍容华贵!
他戴金冠、穿锦袍、束玉带、蹬官靴,冠上十二颗大如鸽卵的明珠灿如星斗,闪闪生辉。
他的每一寸衣料竟仿佛也是镀了金的,金光闪闪,灿烂辉煌。
他简直就像是一个金玉堆成的财神爷,只不过财神爷却还没有他这般英俊年轻。
他的脸似笑非笑,手指白而修长,正用一只小巧的锉刀,小心翼翼的打磨着自己的指甲,仿佛世上再也没有什么事比得上他修剪指甲重要了。
可他却还并非这屋子里最让人敬畏的人,最让人敬畏的,是这间屋子现在的主人——诸葛华。
诸葛华站着,他能站着的时候就很少坐着。
他的腰笔挺,头高昂,正如标枪般站在一堵墙前,背负着双手,面对着墙壁。
他冷峻、沉默、恃才傲物,仿佛永远也不会笑,永远都站在别人企及不到的雪山之巅。
别人也绝不会想站到他三步之内,因为站在那里会让人觉得冷、不舒服、想逃……
他凝视着墙壁,只因墙上挂着一幅横幅长卷,卷长超过八尺,宽至少也有三尺,卷上有画,画的正是流传千古的一场大战——《火烧赤壁图》!
烈焰冲天,江水如沸,人马奔嚎,天上的寒星却如一对对冷眼旁观的眼睛,既无言,又无情,唯有江畔那峭壁被满江战火照耀,一片赤红如血……
魏武曹操,枭雄一世,涤荡中原,雄踞半壁,赤壁一战,却也折戟沉沙。
自古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江湖事,世上事,多少事皆莫如是……
徐万林的手却仍然死死地按着孙长涛的腕。
孙长涛手被按住,一双眼睛却如出了鞘的剑,一直狠狠盯着沈爱花。
他呼吸沉重,面如寒铁,但额角豆大的汗珠却正止不住的一颗颗的往下滑……
没有声音,连风也停了,梨花下的飞狐狸似乎也已看得呆了。
也不知就这么过了多久,忽然“啪”的一声,孙长涛重重打落了徐万林的手,然后他再也不说一个字,转身便走,他走的很快,只不过脚下的步伐再也没有来时那般从容。
徐万林没有回头,更没有拔剑,却拱起了双手:“佩服,佩服!沈兄果然武功高强,技艺过人,位列‘新秀榜’第八,实至名归!”
他嘴里说的客气,脸上却又露出了那种不怀好意的笑容。
沈爱花也笑了笑:“开封名剑孙家,‘疾风骤雨六十四剑’,果然也凌厉的很。”
“但他已用尽全力,沈兄终究还是连刀柄也未碰一下。”徐万林居然显得很悠闲,“败了就是败了,败了并不丢人,不肯承认败了才真是连脸也不要了。”
他看来绝非什么正人君子,但说出的话居然如斯磊落。
这时,一旁的飞狐狸忽然道:“小舅子虽然败了,可是姐夫还未出手,难道也败了么?”
徐万林仰面大笑,“说来惭愧”,他一边说,一边摇着头,“虽然是姐夫,可是在下的武功却未必胜得过妻弟,他既已败了,我又何必出手?”
飞狐狸轻轻摘下一朵梨花,斜瞥了徐万林一眼,目中竟似多了一丝赞许之色:“看来姐夫毕竟还是姐夫,做姐夫的总要比小舅子聪明一些。”
她修长白皙的手指衔着一朵梨花,缓缓送至鼻前,轻轻嗅了嗅,却又忽然吹了口气,掌心梨花被远远吹飞出去,缓缓落下。
徐万林微笑道:“一个人想要活的久些,要么老实,要么知趣,幸好我还是占了一样的。”
飞狐狸眼波流动:“你当然不会是一个老实人。”
徐万林大笑,“一点也不错!”忽然,他目光一闪,针一样盯在了沈爱花脸上,冷笑着缓缓道,“却不知沈兄两样里占了几样呢?”
沈爱花道:“徐兄觉得我占了几样?”
徐万林忽然叹了口气:“依我看来,沈兄也不太像是个老实人……”
沈爱花居然承认,苦笑道:“何止不老实,我简直连识趣也不会。”
“如此一说,沈兄可就危险啦。”
“哦?”
徐万林笑得神秘莫测:“沈兄半年来击败多位高手,位列新秀榜第八,已是大大的名人,须知树大招风,招来的可不仅仅是两只小蜜蜂,说不定很快还会有狂风、飓风,沈兄务必还需多加小心才是啊。”
沈爱花微笑着:“多谢提醒,风大的时候我会尽量少出门。”
“沈兄客气了,来日方长,我们必定还会再见……”徐万林又拱了拱手,“我废话实在说的太多了,扰了二位雅兴,我还是快走的好。”他不等沈爱花回话,已微笑转身,从容而去。
飞狐狸还在注视着徐万林的背影,目光锐利,忽然喃喃道:“你说这人的武功当真不如小舅子?”
沈爱花没有回答,过了半晌,才道:“你说的没错,姐夫毕竟还是姐夫,总要有比小舅子强的地方……”顿了一顿,却又突然重重叹了一声。
飞狐狸转头:“你又叹什么?”
沈爱花故意提高了音调,笑道:“我叹有的人一向自诩轻功无双,如今被人家跟踪一路,却还不自知哩……”
飞狐狸居然也笑了,笑得既狡黠又诡秘:“你怎么肯定我不知道?又凭什么断定我不是故意将他们引来的?”
沈爱花怔住,他的确不敢肯定,这时他才忽然发现自己又犯了一个错,一个可能会致命的错!
——那就是他不该小看女人的,更不该小看飞狐狸!
小看女人的男人最后往往都是栽在女人手里的,这教训,聪明的男人实在不该忘记。
“你故意把他们引来,莫非想借刀杀人?”
飞狐狸冷笑一声,眼睛里却充满了暖意:“就算我想借,也不会借这么样两把刀来!”
“为什么?”
“因为他们还不配,因为我知道凭他们根本杀不了你,我只不过想试试你究竟会不会拔刀。”
沈爱花不说话了,却忽然开始往前走。
“你要走?”
沈爱花微笑:“难道你看不出来?”
“你要去哪?”
“五味居。”
“刚刚你还说没钱请我吃饭,现在怎么又有银子吃五味居?”
“刚刚的确没有,可是现在已有了……”
说着,沈爱花伸出手,慢慢打开手掌,掌心竟多了一只小巧精致、金光闪闪的小花——金花。
飞狐狸的眼睛亮了,任何金光闪闪的东西都绝逃不过她的眼睛,她看得很清楚,这小花之前分明是别在孙长涛胸前衣襟上的。
想不到刚才那场疾风骤雨般的急攻,沈爱花不仅能从容躲避,居然还能忙里偷闲,摘下了装饰在孙长涛胸前的金花,而且看孙长涛的反应,好像根本还未发现丢了东西。
飞狐狸的神情变了,她又咬住了下唇,可这次却并非因为生气。
她看着沈爱花的眼神也变了,是钦佩、是仰慕、还是羞愤?
亦或者三者皆有吧……
酒很好,杯也很好,放着杯碟盘盏的桌子更好,这本来就是城里最好的一间屋子。
鸿运客栈是城里最大最好的客栈,但最好的客房一共却只不过有四间。
虽然只有这四间上房,可是洪老板自开业以来,还从不曾将这四间客房一起租出去过,原因没有别的,只因一个字——贵!
贵的东西通常也都有一个原因——好!
好的东西当然要贵,这四间客房用洪老板自己的话说:“就算是微服私访的天子住进来,也应该满意了!”
只可惜他的客房里还从未住过天子,但前天店里还是发生了一件从所未有的怪事——清早刚刚开市,四间最好的上房居然一下就同时租出去了!
洪老板当然欢喜,要知道单单这四间客房的房费,就足以够他运营几个月了。
欢喜之余,洪老板也很好奇,他很想知道租这四间房的年轻人究竟是什么人。
虽然他也曾旁敲侧击,含笑打听,可是这四个年轻人却根本连正眼都没瞧过他一下。
他们锦衣华服,风流潇洒,洪老板虽不是江湖人,可是江湖客见的多了,多多少少也能猜出几分。
据说现今道上的人物,最有名的年轻人也是四个,他们被称作“青云四公子,”因为他们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站在了大多人一生也未必能企及的高度,他们脚踩青云,高高在上,声动九州,傲视群雄!
“难道这四个公子哥儿就是‘青云四公子’?”洪老板这么想着,却再也不敢去证实。
他也不必去证实,因为只要他们付得起房钱,无论是“青云四公子”,还是“吃土四傻子”,又有什么区别?只不过都是来送钱的客人而已……
客人的菜已上齐了,沈爱花美滋滋的吃着一块糖醋排骨,飞狐狸却好像没什么胃口。
她一直都在冷冰冰地注视着沈爱花,忽然道:“你的胃口可真不错!”
“难道你没胃口?”
飞狐狸道:“徐万林最后说的那段话莫非你听不懂?”
“当然能听懂,他说这几天要刮风了,幸好我最近没打算出远门。”
飞狐狸白了他一眼:“你知不知道,其实这次一起来的,不只是孙长涛和徐万林两个人!”
“还有别人?”
“有,而且是两个!而且这两个人你也一定都认得。”
“我认得?他们是谁?”沈爱花终于抬头看了飞狐狸一眼。
飞狐狸表情忽然变得很严肃,一字字缓缓道:“一个姓诸葛,一个姓公孙……”
听见这两个姓,沈爱花终于肯放下他的筷子了,试探着道:“你是说诸葛华和公孙锦?”
“除了他们,还有谁能让徐万林和孙长涛做小跟班呢?……”
酒杯又干了,徐万林又为自己缓缓斟满了一杯,他如此自斟自饮已有四杯。
桌上的酒杯一共有三个,但坐在杯后的却只有他一人。
客房富丽堂皇,美轮美奂,屋中每一样陈设、每一个装饰,都是经过精心挑选设计的,使得这间屋子看来既华美,又不失温馨舒适。
公孙锦正坐在窗边高贵的花梨木椅子里,他的人看来却更加的雍容华贵!
他戴金冠、穿锦袍、束玉带、蹬官靴,冠上十二颗大如鸽卵的明珠灿如星斗,闪闪生辉。
他的每一寸衣料竟仿佛也是镀了金的,金光闪闪,灿烂辉煌。
他简直就像是一个金玉堆成的财神爷,只不过财神爷却还没有他这般英俊年轻。
他的脸似笑非笑,手指白而修长,正用一只小巧的锉刀,小心翼翼的打磨着自己的指甲,仿佛世上再也没有什么事比得上他修剪指甲重要了。
可他却还并非这屋子里最让人敬畏的人,最让人敬畏的,是这间屋子现在的主人——诸葛华。
诸葛华站着,他能站着的时候就很少坐着。
他的腰笔挺,头高昂,正如标枪般站在一堵墙前,背负着双手,面对着墙壁。
他冷峻、沉默、恃才傲物,仿佛永远也不会笑,永远都站在别人企及不到的雪山之巅。
别人也绝不会想站到他三步之内,因为站在那里会让人觉得冷、不舒服、想逃……
他凝视着墙壁,只因墙上挂着一幅横幅长卷,卷长超过八尺,宽至少也有三尺,卷上有画,画的正是流传千古的一场大战——《火烧赤壁图》!
烈焰冲天,江水如沸,人马奔嚎,天上的寒星却如一对对冷眼旁观的眼睛,既无言,又无情,唯有江畔那峭壁被满江战火照耀,一片赤红如血……
魏武曹操,枭雄一世,涤荡中原,雄踞半壁,赤壁一战,却也折戟沉沙。
自古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江湖事,世上事,多少事皆莫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