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接着便去了内特利进修,掌握军医的基本功。结业后,我立刻被派往诺桑伯兰,在第五火枪团当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一上岸,便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向前挺进,穿越要隘,深入敌境。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批和我一样掉队的军人尾随部队的足迹而去。后来,我们终于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找到了我所属的那个团,立刻开始了自己的工作。

  这场战争给许多军人带来了名誉与地位,但给我带来的却只是不幸和灾难。我奉命调往巴克州旅,并随之参加了迈旺德那场激烈的决战。

  在这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颗阿富汗滑膛枪的子弹,击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多亏了我那忠实勇敢的勤务兵莫瑞把我拽上一匹马,并安全带回英国营地来,否则我早就落入那帮残暴的教徒士兵手里了。

  由于伤痛和长途跋涉的辛劳,我的身体变得非常虚弱,于是,我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开始慢慢的好转,已经能在病房里走动,甚至可以到阳台晒太阳了。可就在这时,我又突然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传染病――伤寒。有好几个月我都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最终我苏醒过来,身体渐渐恢复,但还是十分憔悴,因此,医务委员会决定立刻送我回英国。

  这样,我就乘“奥伦特斯”号运兵船被他们送回了英国。一个月之后,我才到朴次茅斯的码头登陆。由于我的身体非常糟糕,似乎很难恢复,好在政府准许我休养九个月的假期,让我慢慢康复。

  在英国,我既没有亲朋也没有好友,就像天上的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生活得还是挺逍遥的。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我就走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大英帝国的游民和浪子全都在这里汇集。我住在伦敦滨河路的一所公寓里面,过着既不舒服又非常无聊的日子,因此钞票就像流水一样,常常入不敷出,我的经济状况日渐拮据。不久,我就意识到,要么必须离开伦敦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生活,要么必须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所豪华的公寓,另找一个比较便宜的地方住下来。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雷蒂安酒吧门前时,忽然有人在背后拍我的肩膀。我回过头来,竟然是小斯坦福,他是我在巴茨医院工作时候手下的一个包扎员。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遇上这么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斯坦福以前和我并非特别亲密的朋友,但是,现在我却热情地与他打招呼。他见到我似乎也非常喜悦,同样热情地和我打起了招呼。欣喜之余,我请他和我到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们一同坐上一辆双座小马车前往餐厅。我们的马车穿过繁华拥挤的伦敦街道时,他忍不住好奇地问道:“华生,你最近怎么了?看你如此憔悴,竟然瘦成这个样子?”

  我向他大致讲述了一下我那惊险的经历,但还没讲完我们就到了。

  “可怜的家伙!”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以后,深表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处,”我回答说,“我想租一个比较便宜而又舒适一些的房子。”“真是奇怪!你是今天第二个跟我说这话的人。”

  “那第一个是谁呢?”我问。

  “是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上他还在唉声叹气呢,因为他找到了一套好房子,可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正苦于找不到人跟他合租呢。”“好啊!要是他真想找个人合租,也许我正是他要找的那个人。与其孤单一个人,我倒觉得有个伴比一个人更好。”

  小斯坦福表情有点奇怪,由他的杯沿上向我望来。“你可能还不清楚福尔摩斯这人吧?”他说,“不然,你也许不会愿意和他成为长相守的室友。”“为什么呢?难道他这人不好?”

  “不,我并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只是他的思想有点怪――他总是狂热地喜欢研究某些科学。据我了解,其实他是个很不错的人。”

  “我猜,他可能是个学医的吧?”我说。

  “不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的解剖学不错,而且他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我知道他从没有系统地上过任何医学课程。他的研究的东西很杂也不成系统,而且也很古怪,但他拥有许多不平常的知识,这些知识甚至使他的教授们都感到很惊讶。”

  “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到底研究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从不轻易说心里话,不过,他只要一高兴就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我很想见见他,”我说,“如果想和别人合住,我宁愿和一个好学习又文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的时候已经受够了这种折磨,今后也不想再受了。

  可是,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小斯坦福回答说:“他现在一定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好几个星期都不去,要么就能在那里待上一整天。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过去。”“当然愿意。”

  我说。然后我们把话题就转向别的方面了。

  饭后,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前往医院化验室。一路上,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一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咱把丑话说在前头,要是你和他处不好的话,可千万不能怪我,”

  他说,“其实我对他的了解也不算多,只不过是在化验室里跟他偶然见过一面,点头之交而已,别的可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提出跟他见面,那以后的事可别让我负责哦。”“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还不容易?”我盯着他接着说,“斯坦福,你想对这事撒手不管,我看其中一定有原因。是这个人真的特别吓人呢,还是因为别的什么?你在我面前别这么吞吞吐吐拐弯抹角的了。”

  “要把无法形容的事情用言语表达清楚说出来可真不容易!”他笑着说,“在我看来,福尔摩斯这人有点太理性化了――近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还记得有一次,他曾拿了一小撮最新提炼的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要知道,他这么做并没有什么恶意,完全只是出于钻研的精神,想了解这种药物的确切疗效。平心而论,我相信他也会拿自己的身体做同样的实验。他好像对准确无误的知识有着强烈的兴趣。”“这很对啊。”

  “话是这么说,但这未免也太过分了。如果一个人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是不是怪事呢?”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为了证实人死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这可是我亲眼所见的。”“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对呀,天晓得他究竟在研究些什么。看,我们已经到了。关于他在研究什么,你自己去问吧。”他说完话,我们下了车,走进了一条小胡同,从旁门进去,一直走到了一家大医院的一栋侧楼。我熟悉这种地方,用不着别人带路。我们就径直走上那看似阴冷的石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刷得白白的,有一排深褐色的房门。

  靠近走廊的尽头有一个低矮的拱形通道,一直通向实验室。化验室是一间很高大的房子,四处杂乱地摆放着许许多多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放着,上面堆满曲颈瓶、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只见屋子里只有一人,他俯身在稍远的一张桌子前面,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转过头瞧了我们一眼,接着他就跃身而起,兴奋地喊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并拿着一个试管匆匆地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其他的都不行。”他那欣喜若狂的神情,恐怕即使是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见得会比此时更高兴。

  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你好,”福尔摩斯使劲地握着我的手,十分热情地跟我打招呼。

  我简直不敢相信他竟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你去过阿富汗。”

  我吃了一惊,急忙地问:“你怎么知的?”

  “这没有什么,”他咯咯笑了两声,“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

  毫无疑问,你现在一定知道我这一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从化学角度来说,这当然很有意义,”我说,“但从实用的角度来考虑……”“嗨,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啊。

  难道你看不出这种试剂能给我们一种万无一失的准确鉴别血迹的方法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我的袖口,被他拖到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面前。“让我们弄出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扎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把渗出来的鲜血吸进去,“现在我要把这一小滴鲜血溶进一公升水中。你瞧,这种混合液体与清水没有什么区别。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即便如此,我仍确信,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立刻呈现出深红色,少许棕色微粒渐渐沉淀到玻璃瓶底上。“哈哈!”他拍手叫道,兴奋的就像一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那么高兴,“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看起来是个十分精密的实验。”我说。

  “妙极了!妙极了!老的方法是用愈疮木树脂检验,这种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而且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效果也不好。一旦血迹干了几个小时之后,再用显微镜检验的话就完全看不出来了。而现在这个实验,无论血迹新、旧似乎都很有效。如果这项检验方法能早点发现,那么有许多现在走在街上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受到法律制裁了。”

  “的确如此。”我喃喃说道。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都碍于这一点,致使案发几个月后才能查到犯罪嫌疑人。检查罪犯的衣物时,如果在上面发现褐色斑点,但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是水果汁留下的斑点,还是什么别的污迹?这个问题曾使许多专家都疑惑不解。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准确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福尔摩斯的检验方法,今后就不再有什么困难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并且右手摁胸口,鞠了一躬,仿佛在向一群他想像中为之鼓掌的听众致谢。

  “的确应该祝贺你啊。”我说,看着他那热情洋溢的样子,我心里感到很惊奇。“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绍夫一案。要是当时时就已经有这种检验方法,那早就送他上绞架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着的马勒、蒙彼利埃的勒菲弗,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桩这类案件,而在那些案件里,采用这种检验方法都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你简直就像一部记录历年刑事案件的活字典,”斯坦福德笑着说,“根据这些材料,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字就叫做《警务旧闻》。”“阅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说,一面在手指的破口上贴了一小块橡皮膏。他转过脸对我们笑了笑,接着说:“我必须得小心一点才对,因为我常接触有毒药物。”说着他把手伸出来让我看,只见上面贴满了一块块橡皮膏;由于受到酸的侵蚀,手上的皮肤有的都变颜色了。

  “我们到这儿来是有事要找你谈,”斯坦福说,同时坐在一张三脚高凳上,并用脚把另一张凳子推给我。“我这位朋友想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租房子,所以我就想撮合你们俩一下。”

  福尔摩斯似乎对与我合住的想法显得很高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套房子,”他说,“对我们两人恰好合适。你不会介意强烈的烟草味吧?”

  我回答说:“我自己也抽‘船牌’香烟。”

  “那太好了。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反对吧?”“决不反对。”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遇上心情不好,我一连几天不开口,到时如果我这样的话,你别以为我是生你的气,顺其自然,我很快就会好的。你有什么缺点要说吗?在合住之前两个朋友不妨彼此了解一下各自的最大缺点为好。”对他的这种盘问我不禁笑了起来。“我养着一只斗牛犬,”我说,“我不喜欢吵闹,因为我受过刺激。我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而且非常懒。等我身体好时可能还有别的一些坏毛病,但是目前我的主要缺点就是这些了。”“你把拉小提琴也归人吵闹之列吗?”他神色不安问道。

  “那要看拉小提琴的人拉得怎么样啦,”我答道,“小提琴拉得好,就像听仙乐一般,是一种享受;如果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开心地笑了起来,大声说:“哦!没问题,要是看到房子你还感到满意的话,那我想这事我们算谈妥了。”

  “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请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然后我们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解决了。”“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我说完,就同他握手告别。

  我和斯坦福德离离开时,他还留在化验室继续做化学试验。随后,我们一同前往我的住所。

  “顺便问一下,”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情,停住了脚步,扭过头对斯坦福说,“奇了怪了,他怎么知道我到过阿富汗?”

  斯坦福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他说:“这就是他与众不同之处。好多人都想知道,这种事他究竟是如何看出来的。”

  “噢,不可思议,”我搓着手说,“太有趣了。谢谢你使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正所谓‘要想研究人类,必先研究其人’。”

  “那你必须得研究研究他了,”当斯坦福跟我道别时说,“不过,你会发现他是个令人捉摸不透的人。我敢打赌,他对你的了解远远多于你对他的了解。再见吧!”“再见。”我应声说道,然后就溜达着朝我的公寓走去,心中对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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