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三年会杀人!
这是毋庸置疑的,在方十三眼里也知道杀人是何等容易,真的是不过头点低的事,比他杀人快多了,也太平静了。
平静的以至于在那个死前还为他倒过两杯酒的伙计,就这么的死在他的剑下,还能拉着自己跑路。
甚至没有一点波动的坐在地上拿着那把剑在这个破落房子里削他的脚皮。
方十三现在越来越看不透自己这个在自己面前糊涂的没有一点本事的酒鬼师傅了。
“哎,酒鬼,你到底还有多少事瞒着我啊?”方十三拿着手里的木条子捅了捅池三年说到。
池三年是真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得意会让这把剑,唤醒一瞬间的灵而杀了人的。他心里可愁着呢,烦恼的紧,倒不是为了那个在他看来的确是死的有点冤的伙计烦。他可没那么多的多愁善感,世间之事早有定数。死了便是死了,即便是自己出的剑,那也是在他手上再添一道冤魂罢了。
他摸了摸挂在腰间那个酒壶哀声怨气的撇着嘴躺了下去。
“再也没这样的店咯!喝酒不要钱比赖账喝酒感觉太好了。可惜没了!”
池三年拿起那柄剑使劲往地上敲了敲“都怪你,你说说你啊,没事抽什么疯。”
池三年的自顾自怜自哀自艾全然没听见他十三徒儿的问题。
方十三知道酒鬼是个什么德行,见他没搭理也就没了下文。心中又是那句话,“不用问,问了一定不说,除非是闲的蛋疼!”
确实此刻的二人还真是闲的蛋疼,无事可作。由于池三年的问题!
方十三都快闲出毛了,以前在山上的时候,都没有这么闲的,至少那时候还养了一条狗,虽然那条狗后来不知道去了哪里?尽管酒鬼不说,但方十三是知道的。那条养了两年的狗去了哪里?偷吃也不知道把狗毛丢远点!
方十三心里盘算着,是不是甩了酒鬼一个人出去溜达溜达。反正人家要的又不是自己,怕个球?
说干就干!
方十三轻轻的抽出卡在池三年道袍下的剑,
他可不愿把这样一柄好剑留给酒鬼。
可不知道为什么就当方十三快要到门口的时候,他挂在腰间的剑竟然突然间没了。
就当他回头看去,突然间他吓出了一身冷汗。
一只无比熟悉的大脚丫子踹到了他的脸上倒飞出去,脸上赫然留下一个清晰无比脚丫子印记。
池三年就知道他的十三徒儿心里想的是什么,早就有所防备呢。
在于踹了方十三一脚后,池三年回头捡起了那只破了一个洞的素鞋拍了拍,趿在脚丫子上挠了下屁股蛋子一点无辜的看着方十三笑道:“哎呀,徒儿看来是为师认错了,还以为来贼了呢。”
方十三一脸怒火的看着自己面前立着剑身靠在上面,歪着身子趿着那只烂鞋故意露出两根脚丫子的池三年,终于是知道什么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滋味。
心里不知道骂了酒鬼多少回了可那里敢说呢,
把脸一歪不想理他。
“徒儿,为师呢脚臭是臭了点,不过不是刚刚削了削皮嘛。你也不至于这样吧?”
池三年憋着嘴角的笑意,瞅准机会狠狠挖苦一番自己这个费劲心思养活的“白眼狼”。
而最不要脸的还不在这里,池三年抖动着脚丫子勾着鞋,腰一弯使劲的闻了闻自己那只脚丫子,一脸迷醉的说到:“徒儿,为师的脚是香的诶”说话间又把脚一凑趿在方十三面前刻意的颤抖几下。
可把方十三恶心的一通迷糊。
池三年的脚是真的臭,他自己知道,实在恶心。
不过只要能损到方十三的话,值了!
方十三不想说什么,转身便走。
池三年没有拦他,不过却是向方十三大喊到:“徒儿,记得给为师带点酒啊!”
葬龙城很大,也真的很热闹。
方十三看着街面上不时来往的那些头上带角的玩意,不敢言语。
他可不想再吃亏了,他走过了七路街道拐进二十三号胡同,再由胡同穿过第二大街,不久他便停下脚步,在一个不大的店铺口停下了脚步。
“眼缘?”
“”这个店的名字叫眼缘,有点意思”,方十三走了进去,没人搭理他。
“嘿,还真是眼缘诶!”
方十三在山上的时候,看书看到过关于“眼缘”的记载。
眼缘的店,店铺都不大。甚至有的地方还会显得寒酸,不过这种店在于修士界可是鼎鼎有名的!
几乎天下出身寒微的大能高手和大派名族之人都或多或少的受过其帮助或恩惠。不过这也不是没有代价的,不过这家店有趣便是有趣在这。这家店的代价根本就是没有代价,一切皆靠眼缘!
如果来人眼缘够的话无论提出什么要求条件,都会尽力完成。
不过眼缘一说得掌店的掌柜说了算!
方十三看来是想试试自己眼缘如何了,坐在店里许久,可是连个伙计都没搭理过他。
方十三叹了口气,有些失望耷拉着脑袋离开了。
店里的抹窗的伙计小声说到:“得嘞,又来一傻子,这家店几百年没过张了。葬龙城哪个人不晓得?一看就知道是个刚来的。”
方十三不同于池三年那样没脸没皮走到哪里都有吃有喝的,虽然是有些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意味。但也没池三年那般无赖,方十三没带钱与其说没带钱还不如说是压根没钱。
对,方十三没钱!
所以他饿了。
凡人都说修士是不需要进食的,这是瞎说。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只是修士吃的东西与他们不同而已。
他还记得酒鬼在离开前对自己说的话。方十三犯愁了,哪里去给他去弄酒呢?自己都没的吃。
好在方十三不蠢,偷总不会偷不到吧。但是方十三没偷过,不会!
这就出了笑话,一家酒馆里出现了一位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近乎于明目张胆的横抢酒食之人。
方十三扛起一坛酒顺手挑起一只落花斑鸡拔腿就跑,
可他这样,店家哪里又肯呢?
一个人在前跑,三五两人在后追骂嚎叫别跑别跑一类的话。
方十三不傻,他不像酒鬼一样抗揍。不拼命跑,等着挨打?
这是毋庸置疑的,在方十三眼里也知道杀人是何等容易,真的是不过头点低的事,比他杀人快多了,也太平静了。
平静的以至于在那个死前还为他倒过两杯酒的伙计,就这么的死在他的剑下,还能拉着自己跑路。
甚至没有一点波动的坐在地上拿着那把剑在这个破落房子里削他的脚皮。
方十三现在越来越看不透自己这个在自己面前糊涂的没有一点本事的酒鬼师傅了。
“哎,酒鬼,你到底还有多少事瞒着我啊?”方十三拿着手里的木条子捅了捅池三年说到。
池三年是真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得意会让这把剑,唤醒一瞬间的灵而杀了人的。他心里可愁着呢,烦恼的紧,倒不是为了那个在他看来的确是死的有点冤的伙计烦。他可没那么多的多愁善感,世间之事早有定数。死了便是死了,即便是自己出的剑,那也是在他手上再添一道冤魂罢了。
他摸了摸挂在腰间那个酒壶哀声怨气的撇着嘴躺了下去。
“再也没这样的店咯!喝酒不要钱比赖账喝酒感觉太好了。可惜没了!”
池三年拿起那柄剑使劲往地上敲了敲“都怪你,你说说你啊,没事抽什么疯。”
池三年的自顾自怜自哀自艾全然没听见他十三徒儿的问题。
方十三知道酒鬼是个什么德行,见他没搭理也就没了下文。心中又是那句话,“不用问,问了一定不说,除非是闲的蛋疼!”
确实此刻的二人还真是闲的蛋疼,无事可作。由于池三年的问题!
方十三都快闲出毛了,以前在山上的时候,都没有这么闲的,至少那时候还养了一条狗,虽然那条狗后来不知道去了哪里?尽管酒鬼不说,但方十三是知道的。那条养了两年的狗去了哪里?偷吃也不知道把狗毛丢远点!
方十三心里盘算着,是不是甩了酒鬼一个人出去溜达溜达。反正人家要的又不是自己,怕个球?
说干就干!
方十三轻轻的抽出卡在池三年道袍下的剑,
他可不愿把这样一柄好剑留给酒鬼。
可不知道为什么就当方十三快要到门口的时候,他挂在腰间的剑竟然突然间没了。
就当他回头看去,突然间他吓出了一身冷汗。
一只无比熟悉的大脚丫子踹到了他的脸上倒飞出去,脸上赫然留下一个清晰无比脚丫子印记。
池三年就知道他的十三徒儿心里想的是什么,早就有所防备呢。
在于踹了方十三一脚后,池三年回头捡起了那只破了一个洞的素鞋拍了拍,趿在脚丫子上挠了下屁股蛋子一点无辜的看着方十三笑道:“哎呀,徒儿看来是为师认错了,还以为来贼了呢。”
方十三一脸怒火的看着自己面前立着剑身靠在上面,歪着身子趿着那只烂鞋故意露出两根脚丫子的池三年,终于是知道什么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滋味。
心里不知道骂了酒鬼多少回了可那里敢说呢,
把脸一歪不想理他。
“徒儿,为师呢脚臭是臭了点,不过不是刚刚削了削皮嘛。你也不至于这样吧?”
池三年憋着嘴角的笑意,瞅准机会狠狠挖苦一番自己这个费劲心思养活的“白眼狼”。
而最不要脸的还不在这里,池三年抖动着脚丫子勾着鞋,腰一弯使劲的闻了闻自己那只脚丫子,一脸迷醉的说到:“徒儿,为师的脚是香的诶”说话间又把脚一凑趿在方十三面前刻意的颤抖几下。
可把方十三恶心的一通迷糊。
池三年的脚是真的臭,他自己知道,实在恶心。
不过只要能损到方十三的话,值了!
方十三不想说什么,转身便走。
池三年没有拦他,不过却是向方十三大喊到:“徒儿,记得给为师带点酒啊!”
葬龙城很大,也真的很热闹。
方十三看着街面上不时来往的那些头上带角的玩意,不敢言语。
他可不想再吃亏了,他走过了七路街道拐进二十三号胡同,再由胡同穿过第二大街,不久他便停下脚步,在一个不大的店铺口停下了脚步。
“眼缘?”
“”这个店的名字叫眼缘,有点意思”,方十三走了进去,没人搭理他。
“嘿,还真是眼缘诶!”
方十三在山上的时候,看书看到过关于“眼缘”的记载。
眼缘的店,店铺都不大。甚至有的地方还会显得寒酸,不过这种店在于修士界可是鼎鼎有名的!
几乎天下出身寒微的大能高手和大派名族之人都或多或少的受过其帮助或恩惠。不过这也不是没有代价的,不过这家店有趣便是有趣在这。这家店的代价根本就是没有代价,一切皆靠眼缘!
如果来人眼缘够的话无论提出什么要求条件,都会尽力完成。
不过眼缘一说得掌店的掌柜说了算!
方十三看来是想试试自己眼缘如何了,坐在店里许久,可是连个伙计都没搭理过他。
方十三叹了口气,有些失望耷拉着脑袋离开了。
店里的抹窗的伙计小声说到:“得嘞,又来一傻子,这家店几百年没过张了。葬龙城哪个人不晓得?一看就知道是个刚来的。”
方十三不同于池三年那样没脸没皮走到哪里都有吃有喝的,虽然是有些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意味。但也没池三年那般无赖,方十三没带钱与其说没带钱还不如说是压根没钱。
对,方十三没钱!
所以他饿了。
凡人都说修士是不需要进食的,这是瞎说。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只是修士吃的东西与他们不同而已。
他还记得酒鬼在离开前对自己说的话。方十三犯愁了,哪里去给他去弄酒呢?自己都没的吃。
好在方十三不蠢,偷总不会偷不到吧。但是方十三没偷过,不会!
这就出了笑话,一家酒馆里出现了一位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近乎于明目张胆的横抢酒食之人。
方十三扛起一坛酒顺手挑起一只落花斑鸡拔腿就跑,
可他这样,店家哪里又肯呢?
一个人在前跑,三五两人在后追骂嚎叫别跑别跑一类的话。
方十三不傻,他不像酒鬼一样抗揍。不拼命跑,等着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