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尼:“多兰亲王是我们兄弟会的客户,我们负责充当他的眼线,收集情报,暗杀,间谍之类的工作。”
康姆斯张大了眼睛:“什么?!”
伯尼:“除了多兰亲王以外,我们还有很多其他客户,我们服务的对象有很多都是地位显赫的贵族,他们不会清理蓝山的,兄弟会对他们来说很重要。”
康姆斯:“我早该想到的,我早该想到的,该死!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当初求不到救兵。”他脸色阴沉的坐在废弃木桶上,觉得自己就像个傻瓜一样被人愚弄。
康姆斯问伯尼:“多兰让你们做了什么?”
伯尼:“他让我们潜伏在国王的亲信身边,我们还毒杀了国王的侍卫长,并且易容成他的模样,好监视阿奇柏德三世的动向,”
康姆斯:“…………”
黑袍巫师:“看样子多兰想当国王,这再正常不过了,毕竟他离权利顶峰只差一步。”
康姆斯叹口气:“我不在乎这些。“
黑袍巫师:“你曾经宣誓效忠的国王处于危险境地,难道你不去拆穿多兰的阴谋,拯救你的国王,说不定还能挽回你失去的荣誉,我想这些才是一名骑士应该做的。”
康姆斯知道巫师只是在调侃他,他黑着脸答道:“我早就不是一名骑士了,拯救国王?我也许脑子不够聪明,但也不傻,多兰势力庞大,他有一百种方法能轻易弄死我,也许我还没踏入宫殿就已经变成一具尸体了,再说国王会相信我的谏言吗?他一定会认为我是胡说八道。”
黑袍巫师:“别忘了,你有我,只要你愿意,我随时可以帮助你“
康姆斯:“不,我不想成为什么骑士了,我只想当一个平凡的普通人。”
康姆斯原地踱步,虽然他嘴上说不理会这件事情,但是他真的很生气,对昏庸的国王,对那些袖手旁观的贵族,还有阴谋家多兰,特别是那该死的兄弟会。
他必须得做点什么,免得自己气得发疯。
最后康姆斯将伯尼整个人拎起来抵在墙上:“我虽然不在乎那些肮脏的勾当,但是自从离开蓝山后,你们追杀了我整整两年,这两年我简直烦透了,给我带路,我现在就去捅死辛迪加那个混蛋,免得他再来找我的麻烦。”
康姆斯是个言出必行的男人,他当天就带着黑袍巫师与伯尼赶往蓝山,他们骑着黑袍巫师召唤出来的马,不眠不休的奔跑,经过十多天的长途跋涉以后,终于到达那个腐败之丘。
蓝山外城区荒废已久,这里的土地很荒芜,树都枯死了,光秃秃的地面甚至长不出杂草,砖瓦废墟随处可见,泥泞脏污的路上有不少临时搭建的窝棚,越往前走,窝棚越聚集,这个地方充满了生活排污的恶臭。衣衫褴褛,面黄肌瘦的人们穿梭其间。
以康姆斯为首的三人骑着马,缓缓穿过贫民窟与内城区的交界地带,伯尼与黑袍巫师都用斗篷将自己裹得密不透风,只有康姆斯看起来稍微正常点。
康姆斯离开蓝山的三年里外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从干净整洁一丝不苟的骑士变成了邋遢的男人,以至于如果不仔细观察,没人能认出他就是曾经的道林布莱恩。
“这地方真是一年不如一年了,上次我来的时候,他们至少还有体面的房子可以住。”康姆斯有气无力的坐在马背上,他耸拉着肩膀在马背上怀念着他的黑麦酒,尽管才过去三天,他已经开始疯狂怀念在艾瑞达特的生活,他甚至想马上掉头回到艾瑞达特,坐在温暖而热闹的黑石酒馆,听着各路酒友们的笑话,美美的喝上几杯。
但现在不行。他还有笔账要找辛迪加清算。
黑袍巫师:“老实说,只是杀一个人而已,你不需要这么大老远跑过来找他麻烦,我很乐意为你提供帮助。”
康姆斯:“抱歉了老伙计,我要亲自去找辛迪加那混蛋算账,谁都不能插手。”他拍拍自己腰间的佩剑:“一旦时机成熟,我要亲自将维和者插++进那混蛋的胸膛。”
黑袍巫师:“我对此表示怀疑。“
康姆斯:“嘿!老伙计,你别小看了我,我曾经可是骑士团的百夫长。不如咱们赌一把?一枚金币赌我能杀掉辛迪加。”
黑袍巫师:“成交!但是说起赌约,我记得你还欠我一枚金币。”
康姆斯:“我还没输呢,艾伦现在依然是蓝山的领主,在他没被赶出蓝山之前这个赌约依旧有效。”
黑袍巫师:“你输定了。”
康姆斯:“不,这还不一定!”
二人一路都在讨论赌约的问题,而身后的伯尼则是全程都保持沉默,黑袍巫师要求伯尼为他服务,伯尼毫不犹豫的接受了,自从体验过那可怕的魔法以后,伯尼就发自内心敬畏黑袍巫师的力量。
他觉得跟着这样强大的主人是个不错的选择,尽管很危险,但对于一个亡命之徒来说,又有什么是安全的呢?
自从巫师对他施法后,他原本就白皙的皮肤皮肤变得异常苍白,他不需要睡觉,也感觉不到疼痛与寒冷,甚至连味觉也开始丧失,年轻的刺客不知道自己身体发生了什么,这使得他有些忧虑。
突然,一个穿着灰白色连衣裙的小女孩打断了康姆斯与黑袍巫师的谈话,她大概四五岁左右,双手环抱着大大的篮子光脚站在烂泥里,她小小的身体挡在三人马匹前,仰头对康姆斯说:“我认识你”
康姆斯笑着指了指自己,有些好笑的对小女孩说:“你认识我?你恐怕认错人了,我这是第一次来蓝山。”
小女孩十分确定自己认识康姆斯,她对康姆斯说:“两年前你还没有这么邋遢,你当时没有胡子,脸也很干净,头发长长的,梳理得很整齐的捆在脑后面,穿着白色的骑士铠甲。
康姆斯的表情慢慢变得凝重起来,小女孩顿了顿,她偏着脑袋仔细的回想:“我记得你的名字叫什么来着,哦对了,叫做道。”
伯尼翻身下马,他脸色阴沉的堵住了小女孩的嘴,并且暗中抽出了匕首,正在考虑是不是该给她来上那么一刀。
康姆斯看得牙疼,他也翻身下马,拍伯尼的肩膀用只有双方才能听到的音量低声说道:“嘿伯尼,把你手上的家伙收起来!”
等到伯尼将匕首收回腰间,康姆斯问伯尼:“你知道这个小家伙是谁吗?为什么她会知道我的身份?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康姆斯张大了眼睛:“什么?!”
伯尼:“除了多兰亲王以外,我们还有很多其他客户,我们服务的对象有很多都是地位显赫的贵族,他们不会清理蓝山的,兄弟会对他们来说很重要。”
康姆斯:“我早该想到的,我早该想到的,该死!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当初求不到救兵。”他脸色阴沉的坐在废弃木桶上,觉得自己就像个傻瓜一样被人愚弄。
康姆斯问伯尼:“多兰让你们做了什么?”
伯尼:“他让我们潜伏在国王的亲信身边,我们还毒杀了国王的侍卫长,并且易容成他的模样,好监视阿奇柏德三世的动向,”
康姆斯:“…………”
黑袍巫师:“看样子多兰想当国王,这再正常不过了,毕竟他离权利顶峰只差一步。”
康姆斯叹口气:“我不在乎这些。“
黑袍巫师:“你曾经宣誓效忠的国王处于危险境地,难道你不去拆穿多兰的阴谋,拯救你的国王,说不定还能挽回你失去的荣誉,我想这些才是一名骑士应该做的。”
康姆斯知道巫师只是在调侃他,他黑着脸答道:“我早就不是一名骑士了,拯救国王?我也许脑子不够聪明,但也不傻,多兰势力庞大,他有一百种方法能轻易弄死我,也许我还没踏入宫殿就已经变成一具尸体了,再说国王会相信我的谏言吗?他一定会认为我是胡说八道。”
黑袍巫师:“别忘了,你有我,只要你愿意,我随时可以帮助你“
康姆斯:“不,我不想成为什么骑士了,我只想当一个平凡的普通人。”
康姆斯原地踱步,虽然他嘴上说不理会这件事情,但是他真的很生气,对昏庸的国王,对那些袖手旁观的贵族,还有阴谋家多兰,特别是那该死的兄弟会。
他必须得做点什么,免得自己气得发疯。
最后康姆斯将伯尼整个人拎起来抵在墙上:“我虽然不在乎那些肮脏的勾当,但是自从离开蓝山后,你们追杀了我整整两年,这两年我简直烦透了,给我带路,我现在就去捅死辛迪加那个混蛋,免得他再来找我的麻烦。”
康姆斯是个言出必行的男人,他当天就带着黑袍巫师与伯尼赶往蓝山,他们骑着黑袍巫师召唤出来的马,不眠不休的奔跑,经过十多天的长途跋涉以后,终于到达那个腐败之丘。
蓝山外城区荒废已久,这里的土地很荒芜,树都枯死了,光秃秃的地面甚至长不出杂草,砖瓦废墟随处可见,泥泞脏污的路上有不少临时搭建的窝棚,越往前走,窝棚越聚集,这个地方充满了生活排污的恶臭。衣衫褴褛,面黄肌瘦的人们穿梭其间。
以康姆斯为首的三人骑着马,缓缓穿过贫民窟与内城区的交界地带,伯尼与黑袍巫师都用斗篷将自己裹得密不透风,只有康姆斯看起来稍微正常点。
康姆斯离开蓝山的三年里外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从干净整洁一丝不苟的骑士变成了邋遢的男人,以至于如果不仔细观察,没人能认出他就是曾经的道林布莱恩。
“这地方真是一年不如一年了,上次我来的时候,他们至少还有体面的房子可以住。”康姆斯有气无力的坐在马背上,他耸拉着肩膀在马背上怀念着他的黑麦酒,尽管才过去三天,他已经开始疯狂怀念在艾瑞达特的生活,他甚至想马上掉头回到艾瑞达特,坐在温暖而热闹的黑石酒馆,听着各路酒友们的笑话,美美的喝上几杯。
但现在不行。他还有笔账要找辛迪加清算。
黑袍巫师:“老实说,只是杀一个人而已,你不需要这么大老远跑过来找他麻烦,我很乐意为你提供帮助。”
康姆斯:“抱歉了老伙计,我要亲自去找辛迪加那混蛋算账,谁都不能插手。”他拍拍自己腰间的佩剑:“一旦时机成熟,我要亲自将维和者插++进那混蛋的胸膛。”
黑袍巫师:“我对此表示怀疑。“
康姆斯:“嘿!老伙计,你别小看了我,我曾经可是骑士团的百夫长。不如咱们赌一把?一枚金币赌我能杀掉辛迪加。”
黑袍巫师:“成交!但是说起赌约,我记得你还欠我一枚金币。”
康姆斯:“我还没输呢,艾伦现在依然是蓝山的领主,在他没被赶出蓝山之前这个赌约依旧有效。”
黑袍巫师:“你输定了。”
康姆斯:“不,这还不一定!”
二人一路都在讨论赌约的问题,而身后的伯尼则是全程都保持沉默,黑袍巫师要求伯尼为他服务,伯尼毫不犹豫的接受了,自从体验过那可怕的魔法以后,伯尼就发自内心敬畏黑袍巫师的力量。
他觉得跟着这样强大的主人是个不错的选择,尽管很危险,但对于一个亡命之徒来说,又有什么是安全的呢?
自从巫师对他施法后,他原本就白皙的皮肤皮肤变得异常苍白,他不需要睡觉,也感觉不到疼痛与寒冷,甚至连味觉也开始丧失,年轻的刺客不知道自己身体发生了什么,这使得他有些忧虑。
突然,一个穿着灰白色连衣裙的小女孩打断了康姆斯与黑袍巫师的谈话,她大概四五岁左右,双手环抱着大大的篮子光脚站在烂泥里,她小小的身体挡在三人马匹前,仰头对康姆斯说:“我认识你”
康姆斯笑着指了指自己,有些好笑的对小女孩说:“你认识我?你恐怕认错人了,我这是第一次来蓝山。”
小女孩十分确定自己认识康姆斯,她对康姆斯说:“两年前你还没有这么邋遢,你当时没有胡子,脸也很干净,头发长长的,梳理得很整齐的捆在脑后面,穿着白色的骑士铠甲。
康姆斯的表情慢慢变得凝重起来,小女孩顿了顿,她偏着脑袋仔细的回想:“我记得你的名字叫什么来着,哦对了,叫做道。”
伯尼翻身下马,他脸色阴沉的堵住了小女孩的嘴,并且暗中抽出了匕首,正在考虑是不是该给她来上那么一刀。
康姆斯看得牙疼,他也翻身下马,拍伯尼的肩膀用只有双方才能听到的音量低声说道:“嘿伯尼,把你手上的家伙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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