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细节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我进去的时候,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那个极其可怕的尸体上。他仰卧在地板上,身体僵硬,两眼无神,还凝视这褪色的天花板。死者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厚,黑色鬈发,还留着浓密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深色呢绒礼服、一件背心和浅色的裤子,领子和袖口还是干干净净的,身旁的地板上还有一顶整洁的礼帽。他双手握拳、两臂伸开、双腿交叉,仿佛他在临死前做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表露出的神情,在我看来,有一种极度怨恨的表情,是我一生中从未见过的面容。凶神恶煞的相貌,龇牙咧嘴的表情,已经很让人恐怖了,再加上塌陷的额头,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看起来就像一只奇异的猿猴。况且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姿态,使他显得愈发恐怖。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尸体,但是没有哪一个比这个伦敦郊区大道旁的阴暗、肮脏的房间里的模样更让人可怕。
莱斯特雷德仍是一副清瘦而干练的样子,颇具侦探的风度。此时,他正站在门口,向福尔摩斯和我打了个招呼。
“这桩案子会轰动全城的,先生。”他说,“我并非刚刚入道的新手了,可我从没碰到过这么棘手的案子!”
“有什么线索了没?”格里森问。
“一点也没有。”莱斯特雷德应声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专心致志地查看着:“你们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他指着四周许多大小不均匀的血迹问道。
“绝对肯定!”两位侦探异口同声地喊道。
“这么看来这血迹应该另有其人喽――也许他是凶手,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这让我想起了1834年在荷兰乌得勒支省的范・詹森被害的情形。格里森,你还记得这案子吗?”
“记不起来了,先生。”
“读读那个案子――你真应该去读读那个旧案。天底下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玩过的把戏。”
在说话的同时,他那灵敏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块,一会儿又解开死尸的衣扣不停地仔细检查着。这时,他眼里又流露出我曾经见到过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相当迅速,简直让人无法想象他是有多么的细致和认真。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穿那漆皮靴的靴底。
“尸体一直在这没有被动过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以外,就再也没人没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格里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及四个人手,他一招呼,他们就进到房间,于是把尸体放上了担架,正当他们抬起要走的时候,一枚戒指叮当的一声掉在地板上,还滚了几圈,莱斯特雷德急忙拾了起来,迷惑地瞪着它。
“肯定有女人来过这里,”他叫道,“这是枚女性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着,一边伸出手掌托着戒指给大家看。毫无疑问的,这个装饰朴素的金戒指曾经是戴在一位新娘手指上的。
“这样,案件就更复杂了,”格里森说,“天哪,这问题本来就够复杂的了。”“你怎么知道这枚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简单些了呢?”
福尔摩斯说,“光盯着戒指看是毫无用处的。你在死者的衣袋里还找到什么东西没有?”“全都在这里了,”格里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上面的号码是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条贵重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标志;一枚金胸针,上边刻着斗牛犬的一个头,狗的眼睛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造的名片皮夹,里面装的名片上印着克利夫兰市,埃诺克・j・德雷伯,衬衣上是这个名字的缩写字母e.j.d;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有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还有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信是要寄到哪里去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局待取。两封信都来自盖恩轮船公司,信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时间,显然,这个倒霉的家伙正打算回纽约去。”“你们有去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吗?”
“先生,我一开始就去调查过了。”格里森说,“我还在各家报纸上刊登了启事,还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消息,目前暂时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警方联系过了吗?”
“今天早晨就发过电报了。”
“电报上是怎么说?”
“我们详细说了这案子的情况,还希望他们能够提供有关这案子的任何信息。”“那些在你看来关键性的细节问题,你没提到?”
“我问了有关斯坦格森这个人的一些情况。”
“就没问其他什么情况?难道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地方?
你能不能再去发个电报?”
“该说的我都说得很清楚了。”格里森有些生气地说。
福尔摩斯窃笑一声,正要开口说话时,这时莱斯特雷德突然走过来了,搓着双手,一副得意洋洋的神色,我们在屋里说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前厅那边。“格里森先生,”他说,“我刚才有一个重大的发现。
要不是我再仔细查看了墙壁,这一线索就给漏掉了。”这位小个子侦探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他是在胜过他同事一筹后压抑着他心中的狂喜。
“过来这里。”他说着,疾步回到前厅,由于尸体已经抬走了,屋里的空气显得清新多了。
“停,你就站在那!”他在靴子上划着一根火柴,举起来照亮墙壁。
“看这儿!”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提到过,房中许多地方的墙纸有些已经剥落。在这一个墙角,有一大块已被撕落,露出一大块粗糙的黄色灰泥墙,就在这块地方,潦草地用鲜血写着两个字――瑞琪。
“你看这会是什么?”这位警探大声问道,像一个主持人在展示他的节目,“由于它在房间最暗的角落,所以被忽略了,谁也没想过要到这里去看看。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看这里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不管怎样,这排除了自杀的可能。可是那人为什么选择写在这个角落?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们吧,你们看到那壁炉架上的蜡烛没?当时它是点亮的,只要蜡烛一点亮,那么这个角落就成了房中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
“你发现了这两个血字,那又能怎样呢?”格里森轻蔑地问。
“怎样?这表明写字的人一定是要写一个叫‘瑞琪儿’的女人的名字,但是,在他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请各位一定要记住我的话,等这案子水落石出的时候,你们会发现一个名叫‘瑞琪儿’的女人和这案子有关。福尔摩斯先生,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你或许聪明绝顶,可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实在非常抱歉!”由于福尔摩斯听了他的高见不禁放声大笑激怒了这位小个子,然而接着说,“确实,你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墙上有字的人,自然该归功于你。并且就像你说的,这血字显然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位在场的人写的。到现在我都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们允许的话,我马上就开始检查一下。”他刚说完,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在屋里来回走动,时而停下,时而跪下,有一次竟然把脸贴在地板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似乎把我们几个都忘了,嘴里还一直自言自语低喃着什么,又是惊呼又是叹息,还吹起了口哨,一会儿又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叫喊几声。我在一旁看着他的样子,不禁联想到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东奔西跑,呜呜吠叫,直到发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的样子。福尔摩斯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二十分钟,还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于这些痕迹我根本就没有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他还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的高度,而后又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慢慢地放进了一个信封里。就这又用他的那个放大镜认真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无比细致地察看了这两个字。最后,他似乎感觉满意了,才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到自己的衣袋里。
“有人说,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这个定义下得不好,”他微微一笑,“不过,用在侦探这个工作上还算是比较恰当的。”格里森和莱斯特雷德带着十分好奇又有几分轻蔑的心情注视着这位业余同事的一举一动,他们显然不欣赏这么做,但我一开始就注意到,福尔摩斯每个细微的动作都有着明确而又实际的目的。
“先生,你现在有何高见了呢?”他们两人异口同声地问道。
“要是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抢了二位破案的功劳?”我的同伴说,“现在,二位目前进展如此顺利,任何人再插手都将使之成为一件遗憾的事。”他说这话的时候,带着讥讽的口吻。“倘若你们把调查的情况告诉我,我倒乐意鼎力相助。现在,我想同那个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莱斯特雷德看了看自己的记事本,回答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已经下班。你可以去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迅速记下了地址。
“华生,我们走吧,现在就去找他。”他回头对两位侦探继续说道,“我将告诉你们一件可能对这案子有帮助的事情,这是一起凶杀案。
凶手是个男的,身高六英尺多,是个中年人。不过,以他的身材来说,他的脚显得小了点,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是一同坐四轮马车过来的,马车是由一匹马拉着,而且这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其他三块铁蹄是旧的。凶手很可能脸色有点红润,右手的指甲很长。这些只是一部分线索,希望这些对你们有所帮助。”莱斯特雷德和格里森此时面面相觑,露出了怀疑的微笑。
“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又是怎样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
“毒。”福尔摩斯简短地回答,然后大步向外面走去。“噢,还有一件事,莱斯特雷德,”他在门边转过身来又说,“‘瑞琪’是德语,是‘复仇’的意思,因此不必浪费时间去找你那瑞琪儿小姐了。”说了这句告别的话后,我们转身就走了,留下他的两个对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莱斯特雷德仍是一副清瘦而干练的样子,颇具侦探的风度。此时,他正站在门口,向福尔摩斯和我打了个招呼。
“这桩案子会轰动全城的,先生。”他说,“我并非刚刚入道的新手了,可我从没碰到过这么棘手的案子!”
“有什么线索了没?”格里森问。
“一点也没有。”莱斯特雷德应声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专心致志地查看着:“你们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他指着四周许多大小不均匀的血迹问道。
“绝对肯定!”两位侦探异口同声地喊道。
“这么看来这血迹应该另有其人喽――也许他是凶手,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这让我想起了1834年在荷兰乌得勒支省的范・詹森被害的情形。格里森,你还记得这案子吗?”
“记不起来了,先生。”
“读读那个案子――你真应该去读读那个旧案。天底下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玩过的把戏。”
在说话的同时,他那灵敏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块,一会儿又解开死尸的衣扣不停地仔细检查着。这时,他眼里又流露出我曾经见到过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相当迅速,简直让人无法想象他是有多么的细致和认真。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穿那漆皮靴的靴底。
“尸体一直在这没有被动过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以外,就再也没人没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格里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及四个人手,他一招呼,他们就进到房间,于是把尸体放上了担架,正当他们抬起要走的时候,一枚戒指叮当的一声掉在地板上,还滚了几圈,莱斯特雷德急忙拾了起来,迷惑地瞪着它。
“肯定有女人来过这里,”他叫道,“这是枚女性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着,一边伸出手掌托着戒指给大家看。毫无疑问的,这个装饰朴素的金戒指曾经是戴在一位新娘手指上的。
“这样,案件就更复杂了,”格里森说,“天哪,这问题本来就够复杂的了。”“你怎么知道这枚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简单些了呢?”
福尔摩斯说,“光盯着戒指看是毫无用处的。你在死者的衣袋里还找到什么东西没有?”“全都在这里了,”格里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上面的号码是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条贵重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标志;一枚金胸针,上边刻着斗牛犬的一个头,狗的眼睛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造的名片皮夹,里面装的名片上印着克利夫兰市,埃诺克・j・德雷伯,衬衣上是这个名字的缩写字母e.j.d;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有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还有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信是要寄到哪里去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局待取。两封信都来自盖恩轮船公司,信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时间,显然,这个倒霉的家伙正打算回纽约去。”“你们有去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吗?”
“先生,我一开始就去调查过了。”格里森说,“我还在各家报纸上刊登了启事,还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消息,目前暂时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警方联系过了吗?”
“今天早晨就发过电报了。”
“电报上是怎么说?”
“我们详细说了这案子的情况,还希望他们能够提供有关这案子的任何信息。”“那些在你看来关键性的细节问题,你没提到?”
“我问了有关斯坦格森这个人的一些情况。”
“就没问其他什么情况?难道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地方?
你能不能再去发个电报?”
“该说的我都说得很清楚了。”格里森有些生气地说。
福尔摩斯窃笑一声,正要开口说话时,这时莱斯特雷德突然走过来了,搓着双手,一副得意洋洋的神色,我们在屋里说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前厅那边。“格里森先生,”他说,“我刚才有一个重大的发现。
要不是我再仔细查看了墙壁,这一线索就给漏掉了。”这位小个子侦探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他是在胜过他同事一筹后压抑着他心中的狂喜。
“过来这里。”他说着,疾步回到前厅,由于尸体已经抬走了,屋里的空气显得清新多了。
“停,你就站在那!”他在靴子上划着一根火柴,举起来照亮墙壁。
“看这儿!”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提到过,房中许多地方的墙纸有些已经剥落。在这一个墙角,有一大块已被撕落,露出一大块粗糙的黄色灰泥墙,就在这块地方,潦草地用鲜血写着两个字――瑞琪。
“你看这会是什么?”这位警探大声问道,像一个主持人在展示他的节目,“由于它在房间最暗的角落,所以被忽略了,谁也没想过要到这里去看看。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看这里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不管怎样,这排除了自杀的可能。可是那人为什么选择写在这个角落?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们吧,你们看到那壁炉架上的蜡烛没?当时它是点亮的,只要蜡烛一点亮,那么这个角落就成了房中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
“你发现了这两个血字,那又能怎样呢?”格里森轻蔑地问。
“怎样?这表明写字的人一定是要写一个叫‘瑞琪儿’的女人的名字,但是,在他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请各位一定要记住我的话,等这案子水落石出的时候,你们会发现一个名叫‘瑞琪儿’的女人和这案子有关。福尔摩斯先生,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你或许聪明绝顶,可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实在非常抱歉!”由于福尔摩斯听了他的高见不禁放声大笑激怒了这位小个子,然而接着说,“确实,你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墙上有字的人,自然该归功于你。并且就像你说的,这血字显然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位在场的人写的。到现在我都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们允许的话,我马上就开始检查一下。”他刚说完,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在屋里来回走动,时而停下,时而跪下,有一次竟然把脸贴在地板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似乎把我们几个都忘了,嘴里还一直自言自语低喃着什么,又是惊呼又是叹息,还吹起了口哨,一会儿又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叫喊几声。我在一旁看着他的样子,不禁联想到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东奔西跑,呜呜吠叫,直到发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的样子。福尔摩斯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二十分钟,还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于这些痕迹我根本就没有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他还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的高度,而后又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慢慢地放进了一个信封里。就这又用他的那个放大镜认真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无比细致地察看了这两个字。最后,他似乎感觉满意了,才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到自己的衣袋里。
“有人说,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这个定义下得不好,”他微微一笑,“不过,用在侦探这个工作上还算是比较恰当的。”格里森和莱斯特雷德带着十分好奇又有几分轻蔑的心情注视着这位业余同事的一举一动,他们显然不欣赏这么做,但我一开始就注意到,福尔摩斯每个细微的动作都有着明确而又实际的目的。
“先生,你现在有何高见了呢?”他们两人异口同声地问道。
“要是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抢了二位破案的功劳?”我的同伴说,“现在,二位目前进展如此顺利,任何人再插手都将使之成为一件遗憾的事。”他说这话的时候,带着讥讽的口吻。“倘若你们把调查的情况告诉我,我倒乐意鼎力相助。现在,我想同那个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莱斯特雷德看了看自己的记事本,回答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已经下班。你可以去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迅速记下了地址。
“华生,我们走吧,现在就去找他。”他回头对两位侦探继续说道,“我将告诉你们一件可能对这案子有帮助的事情,这是一起凶杀案。
凶手是个男的,身高六英尺多,是个中年人。不过,以他的身材来说,他的脚显得小了点,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是一同坐四轮马车过来的,马车是由一匹马拉着,而且这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其他三块铁蹄是旧的。凶手很可能脸色有点红润,右手的指甲很长。这些只是一部分线索,希望这些对你们有所帮助。”莱斯特雷德和格里森此时面面相觑,露出了怀疑的微笑。
“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又是怎样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
“毒。”福尔摩斯简短地回答,然后大步向外面走去。“噢,还有一件事,莱斯特雷德,”他在门边转过身来又说,“‘瑞琪’是德语,是‘复仇’的意思,因此不必浪费时间去找你那瑞琪儿小姐了。”说了这句告别的话后,我们转身就走了,留下他的两个对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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