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1点了。福尔摩斯先带我去了附近电报局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然后,就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说的那个地址。
“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实际上,对于这件案子我已经胸中有数,可我们还是得把该了解的情况都弄清楚了最好。”福尔摩斯说。
“福尔摩斯,你真叫我摸不着头脑。”我说,“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有把握。我看你多半是瞎猜的吧。”
“我说的话都是有理有据的。”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就看到在马路石沿旁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想想看,前一个星期都是大晴天,直到昨晚才下了一些雨,所以马车一定是昨夜到过那里,才会留下那么深的两道车辙。此外,还有马蹄的四个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同时根据格里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什么车辆来过,所以,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天夜里在那里停留过,也就是说,正是这辆马车把他们两个人送过去的。”“这件事就这么简单,”我说道,“可是那个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知道的呢?”“嗯,一个人的身高,十之**是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计算出来,计算的方法并不复杂,但是我详细讲给你听你会听得很烦的,况且也没有什么用。我在屋外的黏土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找到了那人的脚印。同时,我还有一个证据,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都会本能地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位置上,而现在那两个血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多。这推算实在是简单得像儿戏一般。”“那他的年龄呢?”我问。
“这个嘛,要是一个人能轻松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肯定不会是一个老头。花园小道上的水洼这么宽,他明显是一步跨过,而穿漆皮靴子的却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是跳过去的。这根本就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了现实的生活当中。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手指甲和印度雪茄?”我又提出了疑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到,有些墙灰在写字时被刮下来了。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还在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才会是这样的。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说实在的,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不是跟你说瞎话,只需看一眼,我就能识别任何知名品牌的雪茄或香烟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枝末节,才使得一名最出色的侦探有别于格里森、莱斯特雷德之辈。”
“再说人家脸色红润,这你怎么能知道呢?”我问道。
“哦,那是一个非常大胆的猜测了。尽管我相信自己的直觉绝对不会有错,但目前这种情形之下,你暂且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着自己的额头说:“我现在头都大了,越想这件事,越觉得神秘。这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是怎么进入那间空房子里的?驾车的车夫又去哪里了呢?一个人怎么能迫使另一个人吃下毒药呢?地板上的那些血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又不是抢劫,那凶手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为什么还会有女人的戒指在那里?关键是,为什么那人在逃走前会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两个字?我不得不承认,我是无法把这些事实都联系在一起的。”
我的同伴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你把案情中的疑难点总结得既简明扼要,又恰到好处。尽管对主要的情况我已经胸有成竹,但仍有好些地方不够清楚。”他说,“至于那个傻瓜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其实,那只不过是误导警察办案的圈套,在嫁祸于那些社会党或者秘密集团。血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个字母a有点仿照德文的样式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总是用拉丁字体写字。所以,我敢说,写血字的绝不是德国人,而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而且模仿得有点画蛇添足了。
这完全是一个诡计,想把案件的侦查引入歧途。华生,我不想跟你多说关于这个案子的问题了。你懂得,一个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要是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你会说我福尔摩斯也只不过是个平庸之辈罢了。”“我决不会这么想的。”
我回答说,“侦探终归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差不多已经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又看到我说话时那诚恳的样子,高兴得脸都红了。我早就看出来,他喜欢别人赞扬他在侦探学上取得的成就,就像姑娘们喜欢别人称赞她们的美貌一样。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他俩关系应该很不错,是一起走手挽手走过那条小道的,他们进屋后,在屋内来回走动——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人站在一个地方就没动过,而走来走去的人是穿方头靴的那个,这些我是从地板上的尘土推断出这些情形。而且我还能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跨越大,他边走边说,逐渐地狂怒了起来,接下来悲剧就发生了。好了,我已把了解到的情况全都讲给你听了,剩下的只不过是臆测和推断了,幸好,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挺不错的开始了,可以着手工作了。我们必须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呢。”说话的工夫,车子已穿过了一条又一条死气沉沉的大街和沉闷不堪的小巷。在一个最肮脏、最阴暗的小巷口,车夫突然让马车停了下来。“那就是奥德利大院,”他说道,用手指了指暗色砖墙中一条极窄的胡同,“我在这里等你们回来。”奥德利大院是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我们沿着一条狭窄的通道进入院子,地面用石板铺成,周围是一些破烂不堪的住房。我们从一群脏兮兮的孩子跟前穿过,又钻过一排排晾晒的褪了色的衣服,终于找到了46号住户。
门上挂着一块小铜牌,上面刻有“兰斯”这个名字。一打听我们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让我们到前厅先等候着。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好像是我们打搅了他的好梦,看上去有点儿不高兴。“我已经在局里将事情经过如实报告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口袋中掏出一枚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灵活地玩弄着。“我们是来想听你再亲口说一遍。”他说。
“我很乐意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一切。”兰斯看着那枚小金币回答说。
“只要把你知道所有情况原原本本地告诉我就行了。”
兰斯在一个用马毛做的沙发上坐了下来,皱起眉头,似乎下定决心把每一个细节都一字不漏地讲出来。
“这我就得从头说起,”他说道,“嗯,我值班的时间从晚上10点到早上6点。那天晚上11点左右,有人在白哈特街曾发生过争吵,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区域都平安无事。1点钟左右,天就开始下雨来了,我碰到哈利·墨克尔——他在荷兰林业园区一带巡逻——我们就站在亨利埃塔街角聊天。可是不久——大约是2点或2点多一点——我想到布莱克斯顿路巡逻一下,看看一切是否正常。那条街十分寂静又满是污泥,我一路上连人影都没碰到过,只除了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跟前经过。我心里还想着这时若有一杯那种四便士的热酒该有多好啊。
就在这时,我突然发现那房子的窗口有一丝亮光透出,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那两户房子是没有人住的,因为房主连排水道都没肯请人去修理,最后就有一个房客在那里死于伤寒。因此,一看到窗中有光线,顿时我都吓了一大跳,怀疑事情肯定不对劲。当我走到房子门口时——”
“你就停止了脚步,然后转身又走回花园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兰斯突然惊讶得跳了起来,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一脸莫名其妙的表情。“天哪,的确是这样的,先生,”他说,“可是你怎么会知道的,恐怕只有老天晓得!我走到门口往里面一瞧,发现四周静得可怕,心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是怕有什么坏人,可我忽然想起,那个死于伤寒的人的鬼魂也许正在检查那个要他性命的阴沟吧,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跑回到了大门口去,看看还能否望得见墨克尔的灯,但他已经走远,连影子也没了,也没见到别的人。”“街上就没有别的什么人吗?”
“一个人也没有,先生,就是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回去,轻轻地把门推开了,里面更是鸦雀无声,然后我就走进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那是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是一支红蜡烛,我借着烛光看到——”
“好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在屋子里走了几圈,还在尸体旁边跪下来,然后又走过去推了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里,吓得了一大跳,立马直起身来,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你是躲在哪里看到这一切的?”他大声说,“我觉得你知道的比我还多得多。”福尔摩斯笑了笑,从口袋里拿出自己的名片,隔着桌子递给了这位警察。“可别把我当成凶手抓起来啊,”他说,“我是猎犬,不是狼。格里森先生或莱斯特雷德先生可以帮我证明。好吧,请继续往下说讲,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兰斯又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还有疑惑不解的神情。“我走回大门口,鸣响了警笛。墨克尔和另两名警察闻声立即赶到了现场。”
“当时街上真的没有人吗?”
“没有,至少没有一个看上去像嫌疑犯的人。”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这位警察终于轻松地笑了一下。“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多的是,”
他说,“可是我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喝得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在大门口的栏杆上,放声唱着喜剧女主角科伦拜恩的《新旗帜》这类流行的曲子。他连站都站不稳,更别说想让他帮忙了。”
“他是个什么样子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兰斯对福尔摩斯的打岔好像有点不高兴。“他就是一个很少见的酒鬼,”他说道,“要不是我们太忙的话,我准会把他送到警察局里去。”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了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我好像特别注意到过,因为我还扶过他——我和墨克尔一起扶着他才能站起来。他个子挺高,脸色发红,下边——”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喊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实在是太忙了,没有时间照顾他,”他忿忿不平地说,“我敢打赌,他回家一定不会迷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褐色大衣。”
“他手里有拿一条马鞭吗?”
“马鞭?没有。”
“那他一定弄丢了,”我的朋友嘀咕着,“后来你有看见或听见过一辆马车驶过吗?”
“没有。”
“好,这枚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就站起身来,拿起帽子,“兰斯,恐怕你永远也不会有升职的机会了。你的脑袋难道只是个装饰吗,多少也应该有点用处才是啊。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的。你搀扶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关键人物,现在我们要找的人就是他。
现在跟你谈论这些已经没有什么用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
走吧,华生。”
我们一同出来,寻找那辆在等我们的马车,兰斯那呆在那里,一副半信半疑的神情,但显然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这真是个大笨蛋!”我们坐马车回去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想想看,碰上这么一个难得的好机会,他竟然没有好好抓住。”
“可是我还是不算太明白。不错,兰斯所说的那个人,和你想象的这起神秘案件中的第二个人的情况恰好相符,但他为何离开之后又返回去呢?如果是罪犯恐怕不会这么做吧。”
“那戒指,老兄,戒指,这就是他又回来的理由。如果我们没法抓到他,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逮住他,不妨用戒指放长线钓大鱼。
华生——我敢二赌一和你赌一吧,我一定可以抓到他。其实,这完全还得要谢谢你,如果不是你,我可能不会跑这一趟,如此就错过了我平生所碰到过最有意思的研究了,我们不妨用个专业一点的术语,把这个案子称作:血字研究。在平淡无奇的繁乱的生活中,贯穿着凶杀案这样一条血红色的线。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揭穿它,分解它,然后将它完全地暴露在人民面前。现在,我们还是先去解决午餐吧,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真是妙极了,那首肖邦的小曲子叫什么名字的,她奏得真是惟妙惟肖:特啦——啦——啦——里啦——里啦——唻。”这位私家侦探靠在马车的座位上,像只云雀般欢快地唱着,而我则默默地想着:人类的大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实际上,对于这件案子我已经胸中有数,可我们还是得把该了解的情况都弄清楚了最好。”福尔摩斯说。
“福尔摩斯,你真叫我摸不着头脑。”我说,“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有把握。我看你多半是瞎猜的吧。”
“我说的话都是有理有据的。”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就看到在马路石沿旁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想想看,前一个星期都是大晴天,直到昨晚才下了一些雨,所以马车一定是昨夜到过那里,才会留下那么深的两道车辙。此外,还有马蹄的四个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同时根据格里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什么车辆来过,所以,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天夜里在那里停留过,也就是说,正是这辆马车把他们两个人送过去的。”“这件事就这么简单,”我说道,“可是那个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知道的呢?”“嗯,一个人的身高,十之**是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计算出来,计算的方法并不复杂,但是我详细讲给你听你会听得很烦的,况且也没有什么用。我在屋外的黏土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找到了那人的脚印。同时,我还有一个证据,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都会本能地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位置上,而现在那两个血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多。这推算实在是简单得像儿戏一般。”“那他的年龄呢?”我问。
“这个嘛,要是一个人能轻松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肯定不会是一个老头。花园小道上的水洼这么宽,他明显是一步跨过,而穿漆皮靴子的却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是跳过去的。这根本就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了现实的生活当中。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手指甲和印度雪茄?”我又提出了疑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到,有些墙灰在写字时被刮下来了。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还在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才会是这样的。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说实在的,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不是跟你说瞎话,只需看一眼,我就能识别任何知名品牌的雪茄或香烟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枝末节,才使得一名最出色的侦探有别于格里森、莱斯特雷德之辈。”
“再说人家脸色红润,这你怎么能知道呢?”我问道。
“哦,那是一个非常大胆的猜测了。尽管我相信自己的直觉绝对不会有错,但目前这种情形之下,你暂且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着自己的额头说:“我现在头都大了,越想这件事,越觉得神秘。这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是怎么进入那间空房子里的?驾车的车夫又去哪里了呢?一个人怎么能迫使另一个人吃下毒药呢?地板上的那些血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又不是抢劫,那凶手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为什么还会有女人的戒指在那里?关键是,为什么那人在逃走前会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两个字?我不得不承认,我是无法把这些事实都联系在一起的。”
我的同伴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你把案情中的疑难点总结得既简明扼要,又恰到好处。尽管对主要的情况我已经胸有成竹,但仍有好些地方不够清楚。”他说,“至于那个傻瓜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其实,那只不过是误导警察办案的圈套,在嫁祸于那些社会党或者秘密集团。血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个字母a有点仿照德文的样式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总是用拉丁字体写字。所以,我敢说,写血字的绝不是德国人,而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而且模仿得有点画蛇添足了。
这完全是一个诡计,想把案件的侦查引入歧途。华生,我不想跟你多说关于这个案子的问题了。你懂得,一个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要是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你会说我福尔摩斯也只不过是个平庸之辈罢了。”“我决不会这么想的。”
我回答说,“侦探终归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差不多已经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又看到我说话时那诚恳的样子,高兴得脸都红了。我早就看出来,他喜欢别人赞扬他在侦探学上取得的成就,就像姑娘们喜欢别人称赞她们的美貌一样。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他俩关系应该很不错,是一起走手挽手走过那条小道的,他们进屋后,在屋内来回走动——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人站在一个地方就没动过,而走来走去的人是穿方头靴的那个,这些我是从地板上的尘土推断出这些情形。而且我还能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跨越大,他边走边说,逐渐地狂怒了起来,接下来悲剧就发生了。好了,我已把了解到的情况全都讲给你听了,剩下的只不过是臆测和推断了,幸好,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挺不错的开始了,可以着手工作了。我们必须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呢。”说话的工夫,车子已穿过了一条又一条死气沉沉的大街和沉闷不堪的小巷。在一个最肮脏、最阴暗的小巷口,车夫突然让马车停了下来。“那就是奥德利大院,”他说道,用手指了指暗色砖墙中一条极窄的胡同,“我在这里等你们回来。”奥德利大院是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我们沿着一条狭窄的通道进入院子,地面用石板铺成,周围是一些破烂不堪的住房。我们从一群脏兮兮的孩子跟前穿过,又钻过一排排晾晒的褪了色的衣服,终于找到了46号住户。
门上挂着一块小铜牌,上面刻有“兰斯”这个名字。一打听我们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让我们到前厅先等候着。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好像是我们打搅了他的好梦,看上去有点儿不高兴。“我已经在局里将事情经过如实报告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口袋中掏出一枚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灵活地玩弄着。“我们是来想听你再亲口说一遍。”他说。
“我很乐意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一切。”兰斯看着那枚小金币回答说。
“只要把你知道所有情况原原本本地告诉我就行了。”
兰斯在一个用马毛做的沙发上坐了下来,皱起眉头,似乎下定决心把每一个细节都一字不漏地讲出来。
“这我就得从头说起,”他说道,“嗯,我值班的时间从晚上10点到早上6点。那天晚上11点左右,有人在白哈特街曾发生过争吵,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区域都平安无事。1点钟左右,天就开始下雨来了,我碰到哈利·墨克尔——他在荷兰林业园区一带巡逻——我们就站在亨利埃塔街角聊天。可是不久——大约是2点或2点多一点——我想到布莱克斯顿路巡逻一下,看看一切是否正常。那条街十分寂静又满是污泥,我一路上连人影都没碰到过,只除了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跟前经过。我心里还想着这时若有一杯那种四便士的热酒该有多好啊。
就在这时,我突然发现那房子的窗口有一丝亮光透出,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那两户房子是没有人住的,因为房主连排水道都没肯请人去修理,最后就有一个房客在那里死于伤寒。因此,一看到窗中有光线,顿时我都吓了一大跳,怀疑事情肯定不对劲。当我走到房子门口时——”
“你就停止了脚步,然后转身又走回花园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兰斯突然惊讶得跳了起来,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一脸莫名其妙的表情。“天哪,的确是这样的,先生,”他说,“可是你怎么会知道的,恐怕只有老天晓得!我走到门口往里面一瞧,发现四周静得可怕,心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是怕有什么坏人,可我忽然想起,那个死于伤寒的人的鬼魂也许正在检查那个要他性命的阴沟吧,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跑回到了大门口去,看看还能否望得见墨克尔的灯,但他已经走远,连影子也没了,也没见到别的人。”“街上就没有别的什么人吗?”
“一个人也没有,先生,就是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回去,轻轻地把门推开了,里面更是鸦雀无声,然后我就走进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那是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是一支红蜡烛,我借着烛光看到——”
“好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在屋子里走了几圈,还在尸体旁边跪下来,然后又走过去推了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里,吓得了一大跳,立马直起身来,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你是躲在哪里看到这一切的?”他大声说,“我觉得你知道的比我还多得多。”福尔摩斯笑了笑,从口袋里拿出自己的名片,隔着桌子递给了这位警察。“可别把我当成凶手抓起来啊,”他说,“我是猎犬,不是狼。格里森先生或莱斯特雷德先生可以帮我证明。好吧,请继续往下说讲,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兰斯又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还有疑惑不解的神情。“我走回大门口,鸣响了警笛。墨克尔和另两名警察闻声立即赶到了现场。”
“当时街上真的没有人吗?”
“没有,至少没有一个看上去像嫌疑犯的人。”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这位警察终于轻松地笑了一下。“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多的是,”
他说,“可是我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喝得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在大门口的栏杆上,放声唱着喜剧女主角科伦拜恩的《新旗帜》这类流行的曲子。他连站都站不稳,更别说想让他帮忙了。”
“他是个什么样子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兰斯对福尔摩斯的打岔好像有点不高兴。“他就是一个很少见的酒鬼,”他说道,“要不是我们太忙的话,我准会把他送到警察局里去。”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了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我好像特别注意到过,因为我还扶过他——我和墨克尔一起扶着他才能站起来。他个子挺高,脸色发红,下边——”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喊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实在是太忙了,没有时间照顾他,”他忿忿不平地说,“我敢打赌,他回家一定不会迷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褐色大衣。”
“他手里有拿一条马鞭吗?”
“马鞭?没有。”
“那他一定弄丢了,”我的朋友嘀咕着,“后来你有看见或听见过一辆马车驶过吗?”
“没有。”
“好,这枚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就站起身来,拿起帽子,“兰斯,恐怕你永远也不会有升职的机会了。你的脑袋难道只是个装饰吗,多少也应该有点用处才是啊。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的。你搀扶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关键人物,现在我们要找的人就是他。
现在跟你谈论这些已经没有什么用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
走吧,华生。”
我们一同出来,寻找那辆在等我们的马车,兰斯那呆在那里,一副半信半疑的神情,但显然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这真是个大笨蛋!”我们坐马车回去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想想看,碰上这么一个难得的好机会,他竟然没有好好抓住。”
“可是我还是不算太明白。不错,兰斯所说的那个人,和你想象的这起神秘案件中的第二个人的情况恰好相符,但他为何离开之后又返回去呢?如果是罪犯恐怕不会这么做吧。”
“那戒指,老兄,戒指,这就是他又回来的理由。如果我们没法抓到他,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逮住他,不妨用戒指放长线钓大鱼。
华生——我敢二赌一和你赌一吧,我一定可以抓到他。其实,这完全还得要谢谢你,如果不是你,我可能不会跑这一趟,如此就错过了我平生所碰到过最有意思的研究了,我们不妨用个专业一点的术语,把这个案子称作:血字研究。在平淡无奇的繁乱的生活中,贯穿着凶杀案这样一条血红色的线。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揭穿它,分解它,然后将它完全地暴露在人民面前。现在,我们还是先去解决午餐吧,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真是妙极了,那首肖邦的小曲子叫什么名字的,她奏得真是惟妙惟肖:特啦——啦——啦——里啦——里啦——唻。”这位私家侦探靠在马车的座位上,像只云雀般欢快地唱着,而我则默默地想着:人类的大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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